碳排放权交易这一概念的产生追溯至上世纪六十年代,当时的美国经济学家提出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在当时作为资本主义
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环境经济
政策之一,美国率先将其用于管理国家的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随后,澳大利亚、英国等国也出台了关于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政策措施。
排污权交易的做法是:首先由政府机构或
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出某一区域内能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值,将最大值确定为该区域的总排放额度,然后将总排放额度分为若干份,再由政府将若干份排污权放到排污权交易市场,排污权主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获得排污权额度。排污权主体有权对额度进行买卖获得收益。碳
排放权交易借鉴排污权的交易模式,它是指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应对气候变化,交易一方凭借合同向另一方购买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额度以及通过许可方式对碳排放额度进行初始分配,并允许对碳排放额度进行交易等方式来实现
减排目标,达到
节能减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