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的主要交易产品为:碳
排放权配额和
ccer。政府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排放权以配额方式发放给各企业;同时,
减排成本高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富余碳排放权配额或CCER的方式,从而以最低成本完成减排目标。
(1)基本机制
(2)抵消安排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CCER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从而满足配额要求。但是,该等抵消受限于各试点地区的各自规定,一般而言相关限制主要集中在下述层面:(一)抵消的信用类型大都是CCER,部分地区(如
北京和广东)还可以用
节能项目
碳减排量、林业
碳汇项目碳减排量或经试点地区审定签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减排量用于抵消;(二)各地区均对抵消使用比例进行了限制,一般来说不得超出当年核发配额量的5%-10%;(三)各试点地区大多对地域进行了限制,大多为本试点地区内或与各试点合作或由试点指定的基于某些行业项目的省份;(四)各试点地区均根据其自身需求对项目类型进行了限制,具体还需依据各地规定判断;(五)各试点地区大多对可用于抵消的CCER设置了一些时效性的限制(基于相关减排量产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