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市场供大于求,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机会

2014-9-11 21:23 来源: 风能 |作者: 李佳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仅考虑类型1、2和4的情况下,ccer潜在年供给量已为5.77亿吨,和CCER的理论最大需求量的1.1亿吨相比,已存在严重供大于求的情况,CCER供给量远超市场容量。
 
各试点市场相互独立,且均对本地项目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对本地区以外的项目设置了进入门槛和限定。因此,从结构上来看,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机会。
 
(1)湖北和重庆的市场机会。这两个市场对本地区以外的CCER项目关上了大门,明确规定控排企业只能用本地区项目产生的CCER进行补充。湖北的CCER理论需求量为3240万吨,而类型2和类型4的供给量仅为884万吨;留给本地类型1和类型3项目的市场容量为2356万吨。同样,重庆留给本地类型1和类型3项目的市场容量为314万吨。
 
(2)北京和广东的市场机会。北京和广东分别对本地区CCER项目要达到50%和70%以上。这两个市场的CCER理论最大需求量分别为235万吨和3880万吨。两个地区以外的CCER项目理论最大需求量分别为117.5万吨和1164万吨。本地项目的市场容量分别为117.5万吨和2616万吨。
 
(3)上海、天津和深圳的市场机会。这三个市场对CCER项目来源地没有限制,为所有的CCER项目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三个地区的CCER理论最大需求量合计为2700万吨。尽管没有设限,但本地项目仍具有较强的地缘优势,将会更受买方欢迎。
 
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潜在供给量都会变为实际供给,潜在供给要想转化为实际供给,进入CCER市场,需要通过国家发改委签发。根据CDM项目分析,并非所有注册项目都能获得签发。截至2014年5月7日,我国注册CDM项目3793个,估计年减排总量6.2亿吨,但实际获得签发项目1389个,累计签发CERs仅8.7亿吨,年均签发量约1亿吨。
 
CCER实际供应量在很大程度依赖于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政策。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尚未签发CCER项目。一旦大量的潜在项目涌入国内CCER市场,必然对刚刚起步的碳交易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从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市场发展及探索,形成我国的碳交易发展路径的角度出发,国家发改委或将严格控制项目核准数量,确保碳交易市场平稳有序发展。CCER作为碳排放权的补充机制,价格将会低于碳排放权。在利益的驱动下,控排企业将使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低价CCER置换排放权,并将自身多余的排放权交易出去,从而获取CCER和排放权价格差的收益。因此,本文所分析的CCER理论最大需求量,极有可能成为CCER的实际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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