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CDM执行理事会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体系架构内,由《公约》签署于1997年12月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所确认建立的联合国下属机构。而确认建立CDM执行理事会的《议定书》,则是把
市场机制作为解决温室气体
减排问题的新途径——把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及其当量)
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促进了二氧化
碳排放权的交易,最终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在目前的全球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主要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配额型交易,即全球各国及其下属排放单位,按照一定的分配机制,将当年全球许可碳排放总量进行分配,得到各自的配额。在国与国之间及具体减排单位之间,存在着碳排放配额的冗余和不足,可以通过对上述冗余的配额进行交易,来满足配额不足一方的碳排放需要,并达到配额冗余一方的获利目的。在欧洲碳排放市场,主要交易EUA(Eurpoean Union Allowance,欧盟碳排放配额)。另一种则是项目型交易:主要是对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当量进行交易。例如,在“清洁发展”机制下,由CDM执行理事会签发的CER(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核证减排量:即由联合国相关机构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颁发经过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就可入市交易。可以通过向配额不足的买主出售其所需的
碳减排量来实现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