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文件是排污许可证核发必要条件?

2019-10-8 10:2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贺琳 张君臣 韩红

2017年和2018年全国已完成火电、造纸等24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今年应核发21个行业,明年将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紧、任务重、企业多、情况复杂。在目前“放管服”的环境下,对环评审批文件是否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有较大争议。笔者结合目前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认为环评审批文件应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

1 排污许可证是个什么“证”?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由此得出,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是载明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环保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约束,排污单位必须承担按证排污的责任。排污单位只要按证排污就不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惩处。

2 环评审批文件作为核发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是排污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是生态环境部门核发条件之一。

3 没有环评文件能不能申领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环评审批可以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对在2017年11月6日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即“未批投产”),排污单位承诺改正并提出改正方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改正内容和承诺改正期限(改正期限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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