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盘查工作实施细则》

2014-9-12 08:14 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 余璐

  近日,天津开发区出台《开发区企业碳盘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凡注册在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2013年度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的开发区企业或楼宇编制碳盘查报告,将享受政府奖励。

  按照实施细则,首次进行碳盘查报告的申报企业,需报告2010年度(作为基年)至2013年度连续4个年度的主要排放源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凡注册在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2013年度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的开发区企业或楼宇编制碳盘查报告,将获得政府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100%。

  相关负责人表示,碳盘查是指以政府、企业等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开展碳盘查有利于其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除了重点耗能单位外,开发区也鼓励其他企业自愿编制碳盘查报告,报告企业年度碳排放情况。开发区此前已将编制碳盘查报告列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通过规范企业开展碳盘查工作,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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