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在经历从零散的、个别的环境税开征到提出全面“绿化税制”的过程中,对于环境税制的设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开征各种环境税。主要针对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涉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及活动征税,通过提高这类产品及活动的成本和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从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资源。在污染税方面,具体开征的名目繁多,征收的内容也千差万别。在自然资源税方面,包括对石油、天然气等征税。如美国政府对矿藏、天然气和石油开采征收资源枯竭税,迄今已有过半的州征收此税。加拿大政府为了保护石油这种稀缺资源,对机动车用油课税,并对重型卡车课征能源储存税。
2、以一种对环境友好的方式调整现行税制。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方面,取消原有税制中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规定,主要是去除或修正原有的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另一方面,对原有税制采取新的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使得绿色税制的实施更有利于保护环境。主要手段是对污染环境的产品或活动课以重税,改变其相对价格,从而减少相关的消费和活动。以消费税为例,许多国家区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调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鼓励使用无铅汽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大多数OECD国家引进了将含铅和无铅汽油区别对待的差别税,使
市场上含铅汽油的比例大幅度下降。目前,已有16个OECD国家通过调节汽车的销售税和汽车使用税来刺激消费者使用相对清洁的机动车。
3、建立环保基金。如瑞典和挪威于1919年同时开征二氧化碳税并建立了专项基金。另外,日本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规定,为实施环境保全的经济性诱导措施的调查与研究而设立环境税、赋课金等专项基金。另外,美国(环境对应、补偿及责任法》(即超级基金法),也通过对化学工业的专项税收设立了一笔巨额基金,用于污染地点的调查和清理行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