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环境问题的国际谈判进程分析

2014-9-12 16:28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一现状,国际社会已经开始采取行动,先后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许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毋庸置疑已排放大量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内,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全球范围内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它生效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国际社会第一次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额度,对二氧化碳、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控制。这在实质上是通过多边谈判对全球温室气体环境容量资源的一种分配,是国际环境管理的一种制度创新。为帮助国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降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成本,议定书制定了三种灵活机制:国际排污权交易(ET),联合履约(JI),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ET和JI针对发达国家,只有CDM是唯一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规定,国家可以在符合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以此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温室气体减排额度,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基于森林是全球碳循环的重要载体以及树木在吸储二氧化碳方面的重要作用,《波恩政治协议》和《马拉喀什协定》同意将造林、再造林活动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允许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以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但造林和再造林项目只能用来帮助国家实现不超过其减排任务的5%。200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COP9)意义深远,大会中提到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正式列为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定了新的规则制度体系,为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正式启动实施创造了有利外部条件。由此,一个新的概念“京都森林”应运而生。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