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的碳市场风险有哪些特殊之处?
总体而言,碳
市场风险存在主体多元(控排企业、
减排企业、投资机构、交易机构等),客体特殊(配额、
ccer、
碳金融衍生品)、利益复杂(经济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利益)等特点。
与
碳市场相关业务包括
碳配额交易,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开发,碳资产托管,碳资产抵质押、回购等等,同时
碳排放权交易又衍生出
碳基金、碳信托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这些业务既有一般法律
问题的共性,又有
碳资产管理的个性,如没有专业的内部或外聘法律团队,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风险事故。在此,主要就几类典型业务风险作一介绍。
一、配额履约风险
履约是碳排放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一旦发生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等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根据相关配套制度,面临纳入黑名单、
节能减排优惠限制等不利影响。实务中有部分企业对行政处罚不以为然,在此特别提示,行政处罚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例如:在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生态环境部职能后,碳排放法律
法规将属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财税〔2015〕78号文,对于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的纳税人,如环保处罚超过1万元,将导致三年内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一影响绝不仅仅是几万元罚款那么简单;此外,还可能导致企业在发行绿色债券、信贷审批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二、配额交易风险
配额交易包括挂牌交易(公开交易、竞价交易)、场外交易(协议转让)。挂牌交易可想象成股票交易,本身没有特殊的法律风险,但场外交易千变万化,既有针对特定配额、特定主体的交易(如一定额度以上的大宗交易、关联方交易等),也有为跑马圈地签订的购买意向协议、合作协议等,没有统一模式,风险各不相同。其典型风险包括:合同主体是否适格,拟转让配额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转让价格是否满足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过户登记及交割安排是否合理,等等。
三、CCER开发风险
CCER开发很大程度上沿袭了
CDM的思路,重点排放单位可按规定使用CCER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但目前国家仍未重启CCER项目审批,预计需在《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但这并不影响企业开展CCER储备及布局工作。CCER开发的典型风险包括:开发模式选择不当、项目识别与建设风险、开发责任分配不合理,CCER收益及结算争议,等等。
四、碳资产管理风险
主要包括碳资产的抵质押、托管、碳金融等环节。以碳资产托管为例,控排企业可以委托托管机构代为持有碳资产,以托管机构名义对碳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和交易,分为协议托管及交易所监管下的托管。典型风险包括:托管方资质及履约能力瑕疵、碳资产返还延期及返还不能的风险、CCER适用政策变化风险,等等。
此外,重点排放单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碳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满足《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交易审批、进场交易、信息披露等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然这当中还有大量的制度问题需要落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