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森林碳汇项目的特点

2014-9-12 17:2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中国碳交易网讯:我国的林业碳汇项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京都议定书》规则规定下,称为“京都规则"的碳汇项目,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林业建设的现实情况,目前就我国正在实施和处于筹备阶段的几个林业碳汇项目而言,广西内蒙古实施的林业碳汇项目是严格意义下的“京都规则”碳汇项目。而那些不受《京都议定书》规则限制所实施的造林绿化和森林管理等各项活动称为潜在的“非京都规则”的林业碳汇项目,如我国林业六大工程的造林、再造林森林碳汇活动都属于此类。下面将我国目前的林业碳汇项目建设特点总结如下:

       首先,针对两类林业碳汇项目我国的政策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目前我国的自愿碳汇项目有很大进展,为我国带来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六大工程稳步向前推进,成效显而易见,基本上实现了增加森林植被和减少毁林的预期目标。天然林商品材采伐调减和木材供给的调控政策得到落实,经过这些努力我国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情况有所好转,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除此之外林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与此同时,“京都规则"下林业碳汇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广西和内蒙古碳汇试点项目已经开始展现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和重要的引导作用。

       其次,我国通过政策引导使两类碳汇项目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互补。“京都规则"下的碳汇项目是我国和附件I国家共同合作承办的,附件I国家在项目中获得经过核证的限排指标,而我方通过其他国家的技术支持、经济支持大力发展林业碳汇项目,从而获得林业碳汇项目带来的经济收益和森林实体带来的生态效益。 “非京都规则"下的碳汇项目则是由我国大面积的造林绿化和加强森林管理活动所增加的碳汇形成的。虽然目前尚未形成碳交易市场,但其对京都规则下的碳汇项目却是有力补充。 “京都规则”的碳汇项目和“非京都规则”的碳汇项目两者缺一不可,前者要求的是时效性和额外性,后者体现的则是计划性和普遍性,两者共同从资金和技术两个层面推动着我国林业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三,我国这两类碳汇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京都规则”下的碳汇项目强调的是,发挥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生态功能,减缓气候变暖给人类生活的带来的严重后果。而“非京都规则”碳汇项目也是通过大规模植树造林和森林管理活动,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为减少温室气体做出贡献。可见,保护并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改善环境既是两者的共同思想,也是林业碳汇项目的意义所在。发展两类林业碳汇项目是我国政府考虑了我国林业建设实际的一种理智选择,反映了我国对于国际形势的深刻认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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