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碳金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
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
政策的变化,最早源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学者的研究还局限于研究
碳排放与环境的关系,指出政府应当通过政治权利限制碳排放。Stigler论证了碳排放与公共政策的关系。他的分析有三个假设:第一,国家是强制权的基本源泉,能够改善利益集团处境;第二,利益集团有更多的激励影响监管者;第三,监管当局是理性的,会选择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因此,政府应借助于国家公共政策的力量减少利益集团的碳排放行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由于各国政府开始逐渐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伴随着5赤道条约6、5京都议定书6的签订,对于碳金融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John和Park通过调查碳税的历史,建议应以
市场手段作为导向,来量化市场异构污染控制的效率效益。Aidt建立提出环保的模型着重于特殊利益集团政治、产业内贸易和跨国环境外部性,提出环境保护不足的国家相对于已有稳定环保体系的国家,会在发展中受到障碍。
国内对于低碳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胥刚率先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指出应正确理解构建绿色金融制度的必要性。陈光春论述了绿色金融理念下的融资制度策略,即组建政策性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企业上市等董玉华提出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来治理环境污染,可以让绿色金融制度起到个人、政府等难以起到的作用。国内学者在研究碳金融制度构建的同时,对低碳经济下的金融业运行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高建良将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相结合,首次阐述了绿色金融对于产业发展的传导机制。吴玉宇提出了我国碳金融机制创新策略:搭建交易平台、创造稳定交易环境、培育中介市场、创新碳金融业务新模式、构建有效激励机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及控制金融交易风险。
现有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初步架构了碳金融体系,为我们系统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我们也可发现其存在如下不足:一是分析的切入点单一,或研究政府行为选择,或关注政府与微观经济的博弈行为,或单纯强调利用市场的力量来解决环境保护的
问题等;二是关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现状和发展历程较多,而对低碳经济下的金融业运行机制与制度以及从多维度架构碳金融体系缺乏系统和全方位的思考。因此,在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于系统研究低碳经济下的金融支撑体系以及建立起有应用价值的实证研究框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