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金融体系下的政策与监管架构

2014-9-12 18:1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政府的碳金融支持政策与低碳经济发展之间相互影响。为了发展我国的低碳经济并为之提供金融支撑,我们必须关注我国经济政策的方式和力度的选择、政策出台的次序与时机判别、政策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等问题

一、碳金融体系下的货币政策架构

       支撑低碳金融的货币政策,要求中央银行采用各种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方针和措施,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

       实施低碳货币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社会货币供应量的调节来影响全社会对低碳产品的总需求水平,以达到碳排放的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协调平衡。为此,中央银行应当通过适当的货币政策手段,来实现我国供需之间的基本平衡。

       低碳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应该设定为利率。因为碳金融下利率不但能够反映碳货币与碳信用的供给状态,而且能够表现碳排放权的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变化。因此中央银行应当运用货币政策,针对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实施差别利率,通过设定较高的利率水平,加大高碳贷款成本,影响其贷款总量;设定较低的利率水平,提高低碳贷款规模。对于结算工具主动权的把握,中央银行可考虑适时发行碳货币,专门用于碳排放权的结算。

二、碳金融体系下的金融监管架构

       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对碳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的行为构成了碳金融监管。据易碳家了解到,碳金融体系下的金融监管架构,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碳金融准入规制。碳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开展低碳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风险管理与金融创新纳入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监管评级工作当中,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对发展低碳经济目标明确、论证充分的金融业予以业务和机构准入,并通过低碳信贷、信用、保险、担保等金融业务规模、结构和效应等要素的评价,利用监管评级、批准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等激励或限制手段,积极助推其碳金融运行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二是对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不同金融机构的性质对其业务范围进行限制,鼓励各商业银行的低碳金融业务,同时对高碳贷款予以限制。三是强化低碳贷款风险控制。碳金融监管部门应利用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将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低碳贷款信用风险等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监管部门应该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规定金融机构低碳贷款资本的构成和充足率标准,监督商业银行低碳贷款的资金回收率等财务指标。

三、碳金融框架下的配套政策耦合机制

       碳金融体系框架的形成和发展首先离不开低碳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为了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碳排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要调整支出结构,以低碳为发展方向,将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产业以及开发节能减排的新产业列为财政支出重点,财政指标考评上把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碳排放减少、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列入考核标准,并从政策上予以倾斜;二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将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低碳经济的扶持形成合力。三要建立与完善税收体系,完善碳税、环境税等税制。要结合绿色税制的构建,完善现有的环境税、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列入征税范围。

       碳金融体系框架的形成和发展,需要构建长期稳定的低碳经济产业政策导向机制,形成新型低碳产业发展机制。产业政策取向上,应当由发展高碳产业转向发展低碳产业。为此应逐步提高高碳产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能耗高、污染重的第二产业的增幅。重点发展低碳产业,发展能耗低、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尤其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据易碳家了解到,在现有产业的结构优化方面,应加快对传统产业实施低碳化改造,逐步淘汰不符合低碳发展理念、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降低GDP的碳强度。推动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升级转型,淘汰落后产能,对节能减排不达标、转型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督促整改。

       建构碳金融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项政策配套实施方可达到预期效果。各相关政策的出台时机和政策目标上要加强衔接和协作,避免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并保证政策间的协调性,从而形成政策合力,实现碳金融组合效用的最大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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