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气候基金(GCF)是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的194个国家建立的,作为“公约”财务机制的一部分,旨在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目前GCF从43个国家共筹集了103亿美金,其项目投资通过执行机构进行,已经授权了88个执行机构。本文通过分析GCF在尼日利亚支持的太阳能独立
电力生产(IPP)计划的情况,提出对中国的借鉴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1]
尼日利亚太阳能独立电力生产(IPP)支持计划是绿色气候基金(GCF)在尼日利亚支持的一个项目(GCF网站项目号:104)。该计划的主要活动是为尼日利亚符合选择标准的太阳能IPP项目提供长期融资,该计划下项目总成本的70%将通过贷款融资筹集,预计将资助3-5个项目。项目融资来源包括GCF优惠贷款、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和由当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贷款。
尼日利亚政府已经为推动太阳能项目的发展做出了努力,在2016年7月,通过尼日利亚大宗电力贸易公司(NBET),即承购商,签署了14项公用事业模式的太阳能购电协议(PPA),总装机1,125MW,向尼日利亚电网供电。然而,这些项目成本较高,为实现财务可行性,电价需要达到11.5美分/千瓦时,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通过本项目计划的实施,部分太阳能项目所需的电价可以降至7.5美分/千瓦时,缓解政府压力。另外,该计划还将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私人投资,在尼日利亚
市场产生示范效应,加速实现尼日利亚发电目标和能源结构的多样化。该计划的实行将缩小尼日利亚的电力需求缺口,通过发展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减少尼日利亚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促进联合国第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推进,即“负担得起的清洁能源”。
表1. 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资金来源
该计划资金来源包括由绿色气候基金(GCF)、非洲金融公司(AFC)和非洲开发银行(AfDB)分别提供的不超过1亿美元的贷款,以及撬动的当地金融机构的融资,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 项目资金来源
对于每个项目,股权融资将至少为30%。为了解决与尼日利亚大宗电力交易商(NBET)相关的流动性风险,非洲开发银行提供部分风险担保(PRG),以降低项目的支付风险。这些项目还受益于看跌期权协议(PCOA),如果由于与尼日利亚政府相关的违约而终止太阳能购电协议(PPA),PCOA将提供财政部保证的终止付款,以支付未偿还债务和股权出资。本计划的资金流向如下图所示:
图1 资金流向图
三、项目所在地情况
(一)经济情况不稳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
尼日利亚作为世界第六大石油生产国,石油产量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尼日利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6.3%,之后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下降,以及石油产量受到当地政治情况的制约,国内生产总值大幅萎缩,在2016年降至-1.6%,25年来首次出现全年经济衰退。随着石油价格上涨以及采取适当的货币和财政
政策措施,2017年尼日利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又升至0.82%。
由于石油产量丰富、其他能源供应的基础设施欠缺等原因,尼日利亚非常依赖化石燃料,面临着实现能源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另外,农业生产对尼日利亚经济的影响很大,2000-2018年期间农业对GDP的贡献率为38%[2]。气候变化会导致降雨的变化,南部一些潮湿地区发生洪水,而北部热带地区降水量减少,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缺水风险。降雨量的变化会影响农业和粮食安全,也会导致干旱和水资源减少,对当地水体产生长期影响。尼日利亚亟需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二)电力部门面临巨大挑战
尼日利亚政府于2001年启动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电力改革,导致了2013年发电和配电公司的拆分及随后的私有化。2010年提出的电力部门改革路线图将改革分为四个阶段:转型前市场、过渡电力市场(TEM)、中期电力市场和长期电力市场,目的是形成由电力监管委员会(NERC)监管的、私营部门主导的、有竞争力的电力市场。目前改革正处于TEM阶段,但电力部门商业运作尚未完全实施,改革计划也尚未实现电力服务的实质性改善。处于这一转型阶段的电力公司财务风险较高,对投资方和贷款方缺乏吸引力,较难获得银行贷款,或者获得的融资利率比较高。国际资金的进入有助于改善这一情况。
四、对中国的借鉴建议
(一)积极申请和利用绿色气候基金
中国应重视绿色气候基金的作用,积极申请和利用国际资金。目前GCF还没有在中国投资的项目,在GCF的88个执行机构中,已经有2个中国的机构,具备了通过国内机构申请资金支持的条件。虽然GCF所能提供的资金相对有限,但其示范效应十分突出,并且能引进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国际资本与国内资本的合作。本项目中,GCF提供的1亿美元的资金将用于提供长期优惠融资,使得尼日利亚太阳能IPP项目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其长足发展提供资金动力。GCF提供的优惠贷款不仅能给被支持的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解决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
问题,还将降低项目整体风险,引导其他投资者和机构进入,对市场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
(二)通过国际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私人资本参与气候投资
国内气候资金来源主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私营部门参与气候融资方面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需要采取措施扩大公共和私人资本的引进与融合。本项目通过GCF和多边金融机构的出资,撬动当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中国可借鉴该项目的运作模式,利用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新技术开发,撬动国内社会资本投资于气候友好型项目,也为私人部门资金的长期涌入创造条件。
(三)借鉴国际项目经验,进一步增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近些年来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地位日益突出。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络(REN21) 2019年6月发布的《2019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现状报告》显示,中国已连续第七年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资国,2018年中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几乎占世界的三分之一,达912亿美元。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拥有全球领先的制造能力和庞大的国内市场潜力。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降低应用成本,拓宽应用场景。可以在储能、海上风电等新兴领域,积极引导国际资金进入,借鉴国际项目经验和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附注[1] 主要资料来源为GCF官网:https://www.greenclimate.fund/documents/20182/574760/Funding_Proposal_-_FP104_-_AFC_-_Nigeria.pdf/9245df67-82fd-282f-4103-ab4122a3e66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8131204185442.html.
作者: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
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钱青静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