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中国抓住良好发展机遇,继续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新成绩。
一、高质量发展为绿色金融持续注入新动力
2018 年,中国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各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 年12 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自2018 年1 月1 日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阶段,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继将生态文明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后,2018 年3 月,中国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赋予其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更强的法律效力。生态文明成为重要的国家意志,进一步深化了绿色发展共识、推动了绿色发展实践。2019 年1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又一制度支撑。可以说,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绿色转型的新发展要求,为绿色金融提供了更加坚定的制度保障和更加广阔的
市场机遇。发展绿色金融、践行责任投资理念,成为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自发选择。
在国际上,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以建设性的态度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国切实履行《巴黎协定》承诺,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
政策与行动2018 年度报告》显示:2017 年中国单位GDP 二氧化
碳排放量(
碳强度)比2005 年下降约46%,提前完成到2020 年碳强度下降40%~45%的自主承诺目标;煤炭消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从2005 年的72%下降到2017 年的60%;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13.8%,预计到2020 年可完成占比达到15%的目标;清洁能源投资连续九年位列全球第一。同时,中国在国际投资过程中大力推广责任投资理念,在“一带一路”等涉及的对外投资中积极贯彻落实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ESG)原则,着力推动相关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总体而言,国际可持续投资的巨大需求也将催生中国更加广阔的绿色金融市场。
二、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新成绩和新进展
从国内来看,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服务创新不断涌现。2018 年,中国共发行绿色债券超过2 800 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 000 亿元,位居全球前列。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8 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 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新增1.13 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2018 年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合计224.2 亿元。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赁等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拓宽了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和项目风险。绿色金融标准、统计制度、信息披露、评估
认证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完善。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从国际来看,绿色金融多边和双边合作不断深化,中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2018 年,人民银行牵头的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将发展以绿色金融为核心内容的可持续金融的相关建议写入《G20 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公报》,继续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绿色金融共识。由中国等8 个国家共同发起成立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成员进一步增加,影响力逐步提升。
绿色金融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社会和环境效益也进一步显现。一是为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综合性金融服务,有力推进了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对清洁取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域和重点民生工程的专项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三是通过支持绿色项目建设,有效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和
节能减排效果,对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绿色金融发展的思路和未来方向
2016 年以来,中国沿着“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两条路径,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着力完善制度框架和激励政策,从发展之初即为绿色金融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制度建设方面,2016 年,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标志着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2017 年,人民银行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出台《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银办函〔2017〕294 号),逐条落实牵头单位和成果进度,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环境信息披露、
第三方评估认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也逐步落地。绿色金融发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激励政策方面,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货币和监管政策等不断出台。例如,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业绩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提升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内在动力;中央财政研究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等。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及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形成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源动力。2017年6 月12 日,
浙江、
江西、广东、
贵州、
新疆五省(区)的八个市(州、区)获批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以绿色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绿色转型。一年多来,试验区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鼓励绿色金融发展,部分地方政府还出台了针对性的财政贴息及奖补政策,牵头建立了专业化的绿色基金和绿色担保机制。此外,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开展了环境压力测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等前瞻性研究与实践,取得的相关成果也走在国际前列。
实践表明,“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实现了中国绿色金融从无到有、迅速发展;“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中国绿色金融由表及里、枝繁叶茂。两条路径相互配合,共同推动中国绿色金融事业不断进步。
在前期奠定的良好基础上,中国绿色金融进入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为推动国内绿色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从深入研究绿色金融基础理论、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储备更多绿色金融政策选项、继续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广泛深入参与全球绿色金融治理等方面着手,积极应对新挑战、新任务。
第一,加强理论研究,为科学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绿色金融的完备理论,对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的研究也不够透彻。理论研究缺失既不利于政府科学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也不利于进一步凝聚和形成绿色金融共识。因此,需要将环境因素嵌入传统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分析框架,研究和明确绿色金融的理论原理、定价机制、影响因素、环境社会效益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等内容。
第二,构建标准体系,保障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经过两年多的大力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在前期积极创新和大胆探索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统一标准和规范发展的诉求日益强烈;同时,丰富的市场实践也为制定出台统一标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研究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推动中国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第三,完善制度环境,以实质性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动员各类资本尤其是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提升社会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更好地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制定部门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政策,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例如,适当降低对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对绿色信贷等业务给予较低的经济资本占用,完善绿色债券监管政策工具箱等。
第四,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绿色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业务模式,切实提升其绿色金融业务绩效,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可持续的生动体现。例如,鼓励市场主体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针对不同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差异化定价,探索发行真正意义的绿色市政债券,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交易,开发绿色债券保险或设立专业化的绿色融资担保机构等。
第五,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不断提升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引领作用。中国需要发挥好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巨大、政策体系成熟的既有优势,利用好中国在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继续借助G20、NGFS、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多边和双边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推广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和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产品的认可度,逐步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标准与国际接轨。绿色金融的纵深发展既离不开理论层面的深入探索、政策层面的支持激励、市场实践的创新发展,也离不开政策制定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市场主体的大力支持。展望未来,理论标准研究、顶层设计、基层探索和国际合作将成为四大重要支柱,共同助力中国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