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交易制度)
本市鼓励探索创新碳排放交易相关产品。
碳排放交易平台设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
·(交易规则)
交易所应当制订碳排放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条件、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程序、交易费用、异常情况处理以及纠纷处理等,报经市发展改革部门
批准后由交易所公布。
交易所应当根据碳排放交易规则,制定会员管理、信息发布、结算交割以及风险控制等相关业务细则,并提交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交易参与方)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以及符合本市碳排放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参与配额交易活动。
·(会员交易)
交易所会员分为自营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自营类会员可以进行自营业务;综合类会员可以进行自营业务,也可以接受委托从事代理业务。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作为交易所的自营类会员,并可以申请作为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
·(交易方式)
配额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以及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交易价格)
碳排放配额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参与方根据
市场供需关系自行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其他方式,操纵碳排放交易价格。
·(交易信息管理)
交易所应当建立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制度,公布交易
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市场重大变动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