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结算和配额交割
·(资金结算和配额交割)
碳排放交易资金的划付,应当通过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办理。结算银行应当按照碳排放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交易资金的管理和划付。
碳排放交易应当通过登记注册系统,实现配额交割。
·(交易费用)
交易参与方开展交易活动应当缴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风险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碳排放控制形势等,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调控措施,维护碳排放交易
市场的稳定。
交易所应当加强碳排放交易风险管理,并建立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涨跌幅限制制度;
(二)配额最大持有量限制制度以及大户报告制度;
(三)风险警示制度;
(四)风险准备金制度;
(五)市发展改革部门明确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异常情况处理)
当交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幅限制、调整交易参与方的配额最大持有量限额、暂时停止交易等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市发展改革
部门。异常情况消失后,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市发展改革部门明确的其他情形。
·(区域交易)
本市探索建立跨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其他区域企业参与本市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