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各国代表们陆续抵达西班牙马德里,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5)。大家脑海中想到的首要议题就是最终敲定巴黎气候协定第六条的具体规则:如何利用国际
碳交易市场来减少各国的
碳排放。
第六条涉及到国际协定中最复杂最难理解的概念之一。它的复杂性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直到巴黎气候大会的最后一天早上,各方才对第六条达成一致。在去年的卡托维兹气候大会上,谈判也未能确定第六条的细则。正确制定这些规则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来说至关重要:取决于这些规则的架构,第六条有可能帮助地球避免危险的全球变暖水平,或者帮助各国通过有效
减排摆脱困境。目前,巴黎协定的完整性和各国的气候承诺仍悬而未决。
以下是关于第六条,你需要知道的:
第六条将允许国际碳交易市场,例如,允许在一国建造的风电场计入另一国的减排量。
图片来源:Erik Wilde/Wikimedia Commons
国际碳交易市场如何运作?
那些难以实现其国家气候减排简化(国家自主贡献,NDC,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中规定的
碳减排目标的国家,或者想要更低成本减排的国家,可以从其他已经削减了超过他们承诺的排放量的国家手中购买减排量,例如过渡到可再生能源。如果规则制定合理,那么结果很可能是双赢的局面 – 两国都履行了气候承诺,超水平减排的国家获得经济上的回报,资金被提供给减排的国家,世界离避免灾难性的气候变化更近了一步。
巴黎协定怎么看待国际碳交易市场?
巴黎协定第六条有三个执行部分,其中两个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有关:
条款6.2 为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会计框架,例如将两个或多个国家的排放交易方案联系起来(比如将欧盟的限额和交易计划与瑞士的减排转让联系起来)。同时允许国家之间的减缓成果国际转让。
条款6.4 建立了一个联合国中央机制,以交易通过特定项目减排量获得的信用额度。例如,A国支付给B国一定的费用以建造风电场而不是燃煤电厂。碳排放减少了,B国从清洁能源获益,A国也因减排获得信用额度。
条款6.8 规定了针对非市场方法的工作计划,例如征收税款以减少排放。对于这点,我们将重点关注第六条中的
碳市场要素。
虽然第六条大体上确立了这些概念的框架,近年来各国也在定义具体规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最终版本仍有待商榷。这将是COP25的一项重点议程。
如果规则制定合理,碳交易市场将带来哪些好处?
就潜在的减排量和可节约的成本来说,碳交易市场意义重大。半数最初的国家自主承诺(占全球排放量的31%)包含通过碳交易市场进行国际合作。据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预计,根据第六条进行国际合作,到2030年每年或可节约成本2500亿美元。
通过碳交易市场的国际合作还将带来额外的公共和私人资金,并在开展减缓活动的国家促进减排。对于购买国或者收购国,使用碳交易市场意味着接触更多减排的机会。鉴于减缓活动可以有更高的成本效益,提高了减排的灵活性,所以碳交易市场可能会带来更高的减排目标和决心。
如果规则制定不当,碳交易市场最大的风险有哪些?
如果规则制定不恰当,第六条实际上有可能削弱各国的国家自主贡献并增加全球碳排放。以下是几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重复计算:例如,A国建造了一个风电场,并将由此获得的减排量卖给B国。那么现在B国可以把这些减排量算做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承诺的一部分。但是如果A国同时声称这些减排量实现了它的国家自主贡献,这就出现了重复计算的
问题。虽然巴黎协定第六条明确指出要避免重复计算,但是实际上能做到的程度取决于如何执行会计准则。如果减排量被重复计算,那么很可能会造成全球碳排放增加,并且减弱本就不足的国家自主贡献。
额外性:第六条的最终细则将会决定第六条规定中的减排量对于原本就会发生的减排来说是否是额外的。例如,A国早已决定建造风电场而不是燃煤电厂,那么碳交易市场不能提供实际上的气候效益。如果不能确保额外增加减排,第六条将会削弱国家自主贡献。
不能实现更大的目标和进展:第六条的规则设计可能会支持或者妨碍更高的减排目标 – 例如,能否激励之后的国家自主承诺逐步提高对温室气体和行业部门的覆盖面,以及减排转让能否带来更大的减排量。
部长们在COP25争议的焦点有哪些?
避免重复计算:在巴黎气候大会(COP21)上,各国已经意识到重复计算的问题。巴黎协定及其附带的缔约方会议决定(决定1/CP.21)中至少7次提到了避免重复计算。巴黎气候大会决定明确,第六条必须在“相应调整“的基础上避免重复计算。相应调整指的是,当一个国家出售减排量给另一个国家时,它本身的碳排放数字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换言之,将减排量出售后它必须提高国家自主承诺中的减排量水平,而购买了减排量的国家可以相应下调减排量。
关于相应调整的适用条件以及怎样避免重复计算的谈判中,各国意见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在于协定六、四条中特定项目的减排量是否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例如,来自减排项目(比如风电场)的减排量可以被出售给其他国家,购买国可以将购买所得减排量用于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如果不进行相应调整,这个项目的减排量将被计算两次。
总体缓解全球排放:协定六、四条规定,这项机制的目标是实现全球总体减排(通常被称为OMGE,Overall Mitigation in Global Emissions)。对于某些缔约方而言,全球减排意味着协定六、四条下的减排量实质上被排除在外,不能用于任何一方的国家自主贡献。也就是说,与其允许国家之间转让减排量、购买国用于满足自己的减排目标,不如将这些未使用的减排量单独留出来以实现全球净减排。例如,A国的风电项目产生了10个信用额度可以用来转让,那么这10个信用额度中的一部分将不能用于A国或者购买国的国家自主贡献。在这种情况下,第六条不仅是一个转让减排相互抵消的工具,更能进一步促进减少排放量。各国的主要分歧在于,全球减排是否仅适用于六、四条,还是同样适用于六、二条,以及全球减排的具体实践方法(是通过折扣、抵消、还是其他方式)。
收益分成:根据《京都议定书》,将对清洁发展机制下的交易征税,所得收益用于行政用途和补充适应基金,这为脆弱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提供了支持。《巴黎协定》六、四条(交易特定项目减排量获得的信用额度)明确要继续为适应和行政目的提供这种支持,但没有在六、二条(两个或多个国家转让减排量,例如通过联系相关的排放交易计划)中提及。在马德里,各国将努力协商六、四条规定的收益分成,以及商定六、二条规定的转让收益中的一部分是否将为适应基金创造收入。
2020前京都机制单位转结:另一个问题是,各国是否可以使用根据《京都议定书》在2020年之前产生的信贷。鉴于需求不足,这些信贷仍未使用。最近一项研究估计,可能有多达40亿单位的《京都议定书》遗留,相当于40亿吨的排放量。如果各国利用这些信用额度来实现他们本就不足的国家自主承诺,世界将距离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更加遥远。
正确制定规则
研究表明,如果设计得当,第六条很可能以较低的成本为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做出贡献。它还可以极大地刺激各国私营部门的投资,并可以帮助一些国家在科技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是,只有在市场可信、可靠且具有完整性的情况下,所有这些才能发生。取决于谈判中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第六条可以实现这一雄心壮志,也可能失败。如果失败,《巴黎协定》中各国承诺的意图和宗旨将被严重损害。
马德里的谈判可以基于卡托维兹气候大会(COP24)上取得的实质性进展,以及去年来大量的外交和科技努力。但是,最重要的是,各国必须抵制仅仅是解决掉协商第六条规则这项任务的冲动 - 他们需要严格执行。第六条必须帮助,而不是破坏《巴黎协定》的目标和环境完整性,以及各国根据该协定所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