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气候议题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气候政治”也成为了国际政治领域的时髦词汇。本文视角独特,以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知识供给和话语权竞争为切入点,揭示了气候领域科学与政治的互动——知识权威塑造、议题设置和管理、多元国际传播平台设置等知识供给途径对于国际气候谈判中规则和规范形成的巨大影响力。同时,结合中国气候研究影响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共有知识建构的实践,针对中国如何克服在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塑造中的“知识供给”困境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本文选题新颖,大量运用一手材料(如IPCC评估报告),同时由于涉及气候科学的专业知识,文章也具有鲜明的跨学科研究特征,对于气候政治研究颇有启发性。故,编辑部特推荐此文,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
“科学共识”其实是一种“非中性”知识框定过程,不同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知识塑造能力决定其能否在话语权竞争中占据优势。目前欧美西方国家凭借其对气候知识生产和科学评估的结构性主导权,在科学与政治的互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加剧了“南北分割”下的话语不平等与治理合法性赤字。随着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治理中影响权重和治理诉求的不断提高,中国亟需在气候治理共有知识的塑造过程中发挥能动性作用,从知识供给角度提升知识权威和话语影响力。从知识供给视角分析气候话语权的塑造,意味着不能仅仅关注气候知识的生产过程,还需要关注相应的影响策略和话语传播能力。通过评估中国气候研究对于IPCC第五份报告的话语塑造,可以看出中国在气候知识供给中的话语合法化、话语公共化和话语有效化均有待提升。鉴于IPCC第六份评估报告的撰写已进入关键性阶段,中国应该把握通过自身气候研究影响IPCC知识建构的重要机会窗口期,提升话语生产质量,通过议程设置和议程管理等推进话语的制度化嵌入,优化传播机制、拓展平台,以增强话语的规范扩散和受众接纳度,更有效地影响国际层面的共有知识生产,强化在全球气候科学评估中的知识输入和规范塑造,从根本上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政治中的话语权和制度性权力。
引言
国际话语权不仅是一国在国际舞台上“说话”的“权利”,更 是一种“说话”的“权力”,其本质是一个国家通过自身对外话语体系影响其他国家行动或认知的能力,关键在于话语传播过程的有效性以及对他国行为的影响程度。国际气候谈判的实质是关于碳
减排空间制度、规则和规范的话语权竞争。国际气候话语权可以界定为在国际气候治理领域,以主观认知的国家利益为基础,对相关标准、规范、机制、程序等国际规制拥有的制定权、主导权、控制权和修改权,也包括对目前全球性和地区性气候
政策和气候实践的评判权。具体表现在国家以及其他国际行为体围绕整体性气候规则制定(气温警戒线、二氧化碳浓度警戒线等指标)、减排模式(减排基准年、减排承诺方式)、履约监督方式(透明度原则、盘点模式、可比性原则)以及融资模式(
碳交易、碳关税)等领域的发言权、辩论权、制定权和解释权。从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 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1)的“柏林授权书”到1997年COP3的《京都议定书》谈判,从2007年COP13通过的“巴厘路线图”到2015年COP21达成的《巴黎协定》,再到2018年COP24在卡托维兹展开的协定书细节谈判,历次气候谈判展现的是各国围绕议程制定权与规则设立权角逐话语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谁掌握了国际气候话语权,谁就能使国际气候谈判朝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
自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以来,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困境”日益突显:一方面,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大国经济快速发展、排放量上升,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及责任均不断增强,这必然需要发展中国家在塑造气候治理规则和标准规范方面提升话语权。另一方面,在发展清洁能源、强化气候减缓和适应能力、提升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实现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创新等领域,尽管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南方国家”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其整体性话语权同其结构性实力仍难以匹配。本文认为,这种话语权的“南北分割”困境根源在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治理中知识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同欧美发达国家在国际气候科学主导权上依然存在巨大差距,“南方国家”在科学知识供给方面很难打破西方中心主义的科学藩篱,无法通过知识与政治的互动来充分反映自身的治理诉求。面对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的气候谈判与气候治理进程,这种知识供给的“南北鸿沟”从根本上抑制了“南方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有限的政治权力。知识供给不平衡所带来的话语权困境,使“南方国家”很难将代表自身利益的特殊气候议题纳入到国际气候政治议程之中,也难以将体现自身特点的气候治理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反馈到国际层面,导致其在规则制定和话语框定中进一步被边缘化。
2016年《巴黎协定》生效后,全球气候治理的“双过渡”局面对于中国气候治理话语权的塑造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是从“自上而下”的京都模式过渡为“自下而上”的巴黎模式后,《巴黎协定》要求基于“可衡量、可报告和可核实”,建立针对国家自主贡献(NDC)机制的透明履约监督体 系,实现“只进不退”的棘齿锁定机制。在建立2023年之后五年盘点机制和后巴黎时代长效减排机制的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气候治理细则、规则和规范的制定,需要新的知识供给并确立基于科学权威的话语权体系。二是中国从全球气候政治体系的旁观者、追随者过渡为气候治理的引领者,不仅需要中国突破中国气候威胁论、气候责任论等负面话语框定,更需要在知识供给方面提供令人信服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提升在后巴黎时代气候治理中与其实力相匹配的话语权。特别是特朗普总统自竞选以来一直质疑气候变化的科学依据,令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不仅阻 碍了全球气候谈判进程,更是挑衅全球气候治理的共有知识和基础价值规范。在这一背景下,基于“自下而上”自主贡献的巴黎模式执行路径以及卡托维兹气候大会后的细则落实
问题,都需要一种诉诸生态可持续性和社会公正性的气候治理共有知识的支持。因此,在这一气候治理“双过渡”进程中,后巴黎时代的气候政治博弈背后是更为激烈的气候话语权争夺。
本质上,话语权的提升需要通过科学、完善而又系统的理论话语体系来阐发国家治理实践中所蕴含的“国家理念”和 “国家智慧”,将国家实力转化为国家的话语影响力,这一过程也是知识供给的竞争过程。不可否认,气候谈判领域的话语权塑造与竞争往往体现在科学与政治的互动中。一方面,科学研究所具有的专业性、权威性和道义性为话语权建构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气候科学评估在内部机制及方法论设计、研究报告撰写、国际发表与传播、最后结论确定以及气候谈判过程中的科学证据引用,都存在多种政治利益博弈。不同利益攸关方通过知识权威塑造、议题设置及管理、多元国际传播平台设置等知识供给路径,来影响气候谈判中规则和规范的形成,最终影响气候话语权的塑造,其中通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五次评估报告影响气候谈判进程,即为典型的案例。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气候评估结论,往往偏向于自身所倡导的气候治理政治框架,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因气候研究和科学外交能力不足,对气候治理国际规则制定的影响较弱,一直未能在IPCC共有知识建构中发挥应有影响。
作为后巴黎时代气候治理和科学权威塑造的重要一环,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简称AR6)的专家选取、信息采集、报告撰写和国际发布过程,已经成为国际气候知识供给竞争的聚焦点。目前AR6已进入关键性的撰写阶段(2017—2022),这为中国气候研究影响AR6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窗口期。在此期间,中国不仅要发布《国家第四次气候评估报告》(2016—2020)(简称NR4 ),更要积极参与AR6的知识供给,这就需要中国自身气候研究的科学性支持,通过提出权威性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强化自身对于气候治理共有知识的塑造力和影响力。基于此,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为如何克服中国在气候治理话语权塑造中的“知识供给”困境,通过具体分析中国的科学研究如何更有效地影响IPCC共有知识建构,从根本上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知识体系和国际气候政治中的治理性权威和制度性权力。
一、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塑造的既有研究
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的塑造虽然有赖于国家结构性实力的支撑,但并不仅仅取决于国家硬实力。话语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间接影响力的“巧权力”,其核心是由具有强大说服力、解释力与感染力的概念、规则、规范与理论共同构建起来的系统性话语体系。迄今学术界主要从权力结构、科学外交和“南北分割”三个层面来关注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权塑造问题。
(一)权力结构与气候领导力建构
冷战后的气候议题成为国际话语权的角斗场,建立于己有利的全球气候话语规则和制度已成为国家领导力的重要来源。西方学界对于气候话语权塑造的关注,可以追溯到有关欧盟气候领导力的研究。米哈乌·克日扎诺夫斯基从身份建构的角度分析了欧盟的气候政策话语,一方面欧盟的气候话语旨在通过共同的政策框架来推动欧洲一体化,另一方面,其气候话语的塑造也服务于扩大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权。基于不同的权力来源,领导权可分为结构型领导力、方向型领导力、工具型领导力和理念型领导力。引领—追随关系的形成是领导权发挥作用的关键,而其中基于话语权威建构的理念型领导力尤为重要。话语领导权本质上就是对于话语主导权的塑造,即一方通过提供特定的规则、规范和理论,界定特定问题的概念和解决方案,通过对新理念和话语的框定,来影响其他 行为体的利益认知和决策偏好,并在议程重置和制度创新中彰显领导者的话语权建构,特别是通过知识扩散、学习效法和说服机制等影响他者的信念认知体系,进而影响其利益诉求和行为模式。米歇尔·格布等学者通过对《京都议定书》签署过程中欧美在具体气候话语规则上的争夺来分析气候领导权的博弈。双方话语争夺焦点集中在减排标准和减排基准年设定、碳
市场和碳税问题这三个方面,最终欧盟力推的发达国家基于1990年基础的绝对减排模式成为国际社会最为认同的标准,也成为衡量各国承诺可比性的重要基准。之后,欧盟又出台了多个文件,倡导量化减排、
排放权交易、气候条约的法律地位,以巩固其话语主导权并进一步确立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在气候话语塑造过程中,通过文本框定、词汇创新等话语加工策略,欧盟将自身的认知规律和价值取向融入文本结构之中,并通过多元宣传路径传播推广欧盟气候话语文本,强化其气候治理制度性的权威塑造。卡琳·贝克斯特兰德等学者则指出,尽管哥本哈根会议后欧盟的气候领导权有所减弱,但在2011年德班会议之后,欧盟通过务实的谈判策略(模糊化某些规范性话语)和联盟建设(加强同中小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联盟合作),强化了自身的领导协调能力(leadiator)及其联盟网络的话语影响力。
(二)科学外交的主体性争论与气候话语权塑造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科学家团体通过权威性知识的制度化,可以介入和设定议题,帮助决策者界定利益,提升科学在外交决策中的影响力。因而,科学外交日益被视为国际话语权塑造的重要路径。卡伦·利特芬发现,国内科学技术水平决定一个国家在臭氧层、气候谈判等国际制度建设中的地位。气候经济学之父尼古拉斯·斯特恩也指出,科学能改变政策制定和国际合作机制的前景,科学家团体通过界定范围、描述风险及不确定性、警告迟缓行动的危害与传播气候认知四个方面,塑造气候政治话语,影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2010年英国皇家协会联合美国科学促进会发布了《 科学外交新前沿》报告,强调科学作为专业知识支持已经成为重塑外交的关键性因素。
科学外交可以理解为国家间为解决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通过合作方式建立国际科学伙伴关系,特别是通过推动气候科学共识和话语的形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相关谈判的行为。运转良好的科学—外交互动,对于在日益复杂的全球气候治理中成功进行外交决策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有些谈判代表甚至以科学证据不足或是带有偏见为借口,阻碍相关气候合作,将所谓“科学结论”作为左右谈判的重要外交工具。目前学界对于科学外交的争议集中在外交施动本体上。曼雅娜·米尔科瑞特认为,科学外交的核心主体应为政府外交官员,科学家只是辅助,但在外交谈判中外交官多存在接受和利用科学知识的认知局限性,因此,必须改进科学—外交互动设计以强化外交官的科学认知程度。而克瑞斯·泰勒和玛丽·佩腾格等学者则指出,当科学技术话语转变为技术官僚话语时,科学外交会变得过于强调明智政府和科技精英,导致气候治理结构变得精英化和排他化。因此,科学外交的本体应转为利益攸关方的多元参与,强调开放性知识塑造的公民环境主义更应成为气候治理中的“新的话语共识”。随着气候治理机制复合体(complex regime for climate change)的发展,“自下而上”的巴黎模式也必然要求科学外交的主体超越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科学家群体、智库联盟、跨国倡议网络、企业、城市等也能够通过专业性的知识输入来推进科学话语权威的塑造。
(三)“南北分隔”与发展中大国的话语权困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发展中大国面临的“话语困境”。一方面,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在发展清洁能源、
节能增效、绿色金融等方面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标准和规则制定权极为有限。另一方面,发展中大国难以将真实情况全面有效地传递到国际社会,国际社会对其努力和成就视而不见,仅就其排放总量上升进行批判和施压。这种 “南北分割”的话语权困境同西方的体系性压制和发展中国家有限的气候传播能力均密切相关。首先,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科技、媒体等方面的强大实力及话语权优势,根据自身利益、标准及知识制定规则,左右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在谈判中享有优势地位和主动权。如2007年6月荷兰环境评估机构(MNP)发布报告指出,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使中国过早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的巨大减排压力。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期间,英国气候变化大臣米利班德于12月20日在《卫报》发表文章,利用国际媒体指责中方“劫持”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谈判进程,使中国面临严重的话语危机。与此同时,西方学界普遍质疑中国在气候变化中的立场演进,认为中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和利益认知受到国内“经济发展优先/GDP主义”的捆绑,臆断中国的谈判立场很难发生根本性改变,并不断框定这种负面认知。其次,就国内层面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在谈判权力运用、气候传播和气候科研国际化等方面能力不足而带来自身治理话语的缺失。谢来辉指出,中国在气候谈判的权力运用方面仍缺乏方略,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权力结构中,排放总量其实是一种重要的权力资源,而不应仅被视为一种道义上的负担。但是这种排放权力却一直被西方利用于分化发展中国家阵营,将矛盾焦点转向新兴排放大国,并淡化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南北冲突的核心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加剧中国的话语困境。郑保卫和王彬彬重点从气候传播的角度分析政府、媒体、非政府组织三者互动的重要性,指出政府提升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话语权不能忽视同国际媒体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目前在气候传播和国际话语权研究中,科学研究的重要性未能受到足够重视。“南方国家”学者在减缓气候变化经济影响评估方面的研究相对滞后,不能为谈判代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因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中倾向于采取防御性谈判策略。有些学者也开始注意到IPCC评估报告中的引文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在拓展西方科学外交优势的同时,却未能充分考虑和讨论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治理中的最优实践和特殊
难题。
综上所述,首先,既有话语权研究过度拘泥于权力结构关系和利益协调层面,集中探讨西方国家在气候谈判中的领导力博弈和话语权争夺,多体现在协议文本和战略技巧方面,缺乏对 “ 南方国家”引领气候治理潜力和话语文本贡献的关注。其次,关于科学外交的研究主 要局限于外交主体的争论,强调多元行为体构建的话语空间以及包括科学官僚机构在内的多利益攸关方,通过达成气候科学共识进而推动国际气候谈判,却忽视了气候科学评估的内在困境和共有知识建构的非均衡性,未能揭示“南北分割”下国内知识塑造同争夺国际话语权之间的关系。最后,即使有研究开始关注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治理中的话语困境问题,认为在政治互动中多元科学话语的缺失致使所谓“价值中立”的气候治理科学评估可能沦为一种霸权工具,但这类研究未能系统探析“话语困境”的深层原因和应对策略。基于此,本文旨在探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如何超越科学与政策互动中的“西方中心主义”藩篱,从知识供给的“过程性”维度超越既有气候话语体系中的“结构性”僵化局面,从根本上提升中国的话语权威和影响力;二是如何强化中国研究在全球气候科学评估中的知识输入和规范塑造,既能够更为顺利地融入欧美西方学界所主导的科学认知体系,还能够在共有知识的塑造过程中起到推动作用,为气候科学外交提出务实而科学的对策建议。
二、基于知识供给的气候治理话语权建构
尤尔根·哈贝马斯和米歇尔·福柯曾就话语本质问题进行了影响深远的辩论。哈贝马斯主要从过程理性主义角度将话语理解为达成共识的媒介和工具,认为需要促成一种“理想交往情境”,从而促进多方社会力量介入其中,通过充分辩驳和论证最终达成话语共识。而福柯则认为,不受任何强制性影响的自由交流和充分沟通纯属乌托邦式的幻想,他从权力结构的维度关注话语如何直接或间接地将人“塑造”为不同的价值主体。福柯指出,权力和知识是相互连带的,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必然形成一种特有的权力关系。两位学者的争论表明,话语的过程性(共识性)和结构性(权力性)是理解话语权塑造的核心要素,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话语属性充分体现在科学与政治的互动过程中。一方面,话语权的塑造是一种依赖于知识输入和多方博弈的争论性过程,话语性权力关系的确立意味着群体共识的形成。另一方面,不能忽视既有话语体系背后蕴藏的某种权力结构,该结构影响国际社会对于原则、规则、规范等价值标准的判断,因此话语权的塑造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对既有话语体系结构的超越,也必然是一个知识供给和影响策略博弈的漫长过程。
(一)科学与政治互动中的知识供给格局及其结构性僵化
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话语塑造的突出特点是对于输入科学知识和达成政治共识的双重依赖。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是科学家群体在推动国际气候规范的形成,得益于科学知识的不断输入,气候议题最终进入政治议程,并在各种政治力量推动下进入国际气候谈判阶段。尼古拉斯·斯特恩指出,在许多专业性国际制度决策中,科学家团体通常扮演着权威角色。谁掌握了知识谁就拥有决策的权威,如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等制度,就是以多种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为支撑的。因此,气候政治及其话语权研究需要关注政治与科学的互动关系。在既有研究中,科学家团体往往被视为兼具专业知识和道德规范的代表,在同政治家的博弈中推动了气候治理话语共识的形成。彼得·哈斯引入了“认知共同体” (epistemic community)这一概念,用以描述包括科学家、政府和公共部门官员在内的专家网络,这一网络借助其专业知识劝服他者,形成共有因果信念和政策目标。作为认知共同体典型代表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汇总科学研究成果,赋予其评估报告以权威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以极强的信息号召力塑造了强大的全球舆论,推动了全球气候变化议程设置和政策协调。与此同时,政治谈判也可以反过来影响科学研究,如2018年10月于韩国仁川发布的《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就深受《巴黎协定》中提出的1.5度目标的影响,围绕1.5度目标的相关科学研究,也将成为2022年第六次IPCC报告的重要文献来源。
然而,科学与政治的互动过程绝非是科学知识框定政策选择以及政治偏好筛选特定知识的互动,这种博弈早在科学知识的形成和供给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了。科学家团体很难保持一种完全的“价值中立”,成为纯粹真理和普遍理性的代表,比如很多参与全球气候问题的科学家具有复杂的背景,他们的身份构成和利益认知并非是单一性质的。随着IPCC越来越深入而广泛地嵌入国际气候谈判之中,这一组织也逐渐政治化、官僚化,其话语倾向也开始固化。米亚那·拉森认为,科学评估已经成为政治谈判的另一种手段,科学家通过创建结构化的共识观念和话语规范,来实现一种“控制性情境知识和潜在性霸权媒介”。在气候治理中,既有的科学认知共同体通过掌控知识体系的塑造,获取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特定话语情景下的全球治理模式建构。最终,他们推动了一种囊括科学界、政府和社会的结构性知识权力的生成,具体体现为欧美科学界所主导的科学性权威话语。
在此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南北分割”现象日益明显,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声音和公正性诉求往往被边缘化、被削弱,知识供给过程缺乏有效的互动以及多元话语的争鸣。这种知识供给的弱化导致共有知识塑造受阻。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本身治理能力较弱,科研能力受限制(在资金、技术、方法以及人才方面存在短板),缺乏通过成熟的科学研究话语同外界交流互动的能力,很难将自身独特的治理议题诉求融入政治谈判议程中。另一方面,欧美学界凭借自身在科研能力、成果发布、专家网络以及国际制度安排上的优势,在气候知识塑造过程中拥有更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在气候政治很多具体的议题设定、话语框定和治理优先权确立方面,西方研究界的“霸权性话语”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既有的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成果。因此,如果不能从规范兴起和共识塑造的角度来分析知识的 “ 被制造”过程,以及诸多行为体在知识建构过程中的角色和互动,则无法真正理解气候谈判中的话语竞争和权力关系。
(二)气候知识供给的过程性与“南方国家”的话语权建构
以IPCC所推动的围绕国际气候变化报告的大规模科学评估为基础,目前全球气候政治领域已经形成一个关于气候减排和气候适应的庞大知识体系。总体上,发展中国家貌似并不缺乏知识,但实际上缺乏能够有效解释自身应对气候变化现实和特殊问题的知识,因而难以通过专业性知识塑造来影响气候谈判进程中的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真正能够解释发展中大国现实的知识,应该是在总结和概括其自身经验基础上形成的,而非完全依赖于欧美气候治理知识体系。随着发展中大国在气候治理中的崛起,既有的知识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了超越既有气候治理知识的结构化藩篱,我们需要从知识供给的角度提升自身的话语权。这包括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第一,从严格的科学和专业精神出发,以生产能够有效解释发展中国家现实问题的知识为宗旨,确保实现有效、权威和道义的知识供给。通过有效的知识供给来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打破在西方结构化知识体系面前的被动接受局面,为主动的话语权确立奠定基础。第二,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自主知识供给还应有更广阔的全球视野,即以能够有效解释发展中国家现实及其特殊问题的知识,来丰富人类的气候治理知识体系,完善气候治理知识体系的塑造。这意味着我们对于全球治理知识体系塑造的理解,应触及 “ 国际分享、共有、共建”层面,关注知识供给过程中交往空间和关系性互动所带来的共有知识的累积,特别是要考虑中国如何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实践优势在某些领域引领共有知识的塑造。
知识供给的过程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类共有知识的塑造不是既定的结构性存在,而是一个不断被建构的知识体系,过程在知识的社会化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在知识供给过程中应该超越西方中心主义价值结构,鼓励包容性多元参与,这既包括多元行为体,也包括多元行为体在关系性互动过程中所促成的包容思维。通过创造多元对话空间与交流平台,这种长期互动性实践可以催生重塑知识体系的过程。三是全球治理的有效推进有赖于塑造共有知识权威,即从一种人类共有命运的文明观和价值观出发,推进一种超越狭隘利益观的知识价值。因此,科学认知共同体塑造本身不仅要超越利益集团的束缚,同时还要在多元价值互动过程中吸纳更多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知识精英,产出能够使全球治理各主体信服的共有知识,并将这种共有知识转化为各国所信守的话语体系。
共有知识的塑造并非一蹴而就,在讨论规范缘起和规范竞争时,托马斯·里斯继承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提出了超越结果性逻辑和适当性逻辑的第三种逻辑,即论证逻辑(the argument logic)。前两种逻辑分别代表了工具性(战略计算、讨价还价、理性选择)和认知/价值性逻辑(身份建构、规范认同、有限理性),但是未能阐释利益选择与既有规范价值体系之间的动态联系。论证逻辑意味着行动者通过新的知识输入,试图挑战任何因果和规范陈述中所固有的有效性宣称,通过塑造新的知识体系来促成各方形成对于既有规范辩护理解的交往性共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基于过程维度的知识供给路径。因此,突破西方的结构性知识权力,要关注新知识供给本身的演进性,这是一个允许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种话语共存和论证的开放性空间,是超越结构性影响的文化互动和新规范的生成过程。这意味着在国际体系中,每个国家不仅仅是既有知识体系的被动接受者,同时也是“知识生产”过程中的主动贡献者。因此,我们需要利用并且建构各种多元的交流合作平台来塑造“交流空间”,以期在科学主导层面达成治理共识,并在政治主导层面推进新的议程设置与制度性嵌入,利用知识与科学之间的互动博弈,推进新的话语权塑造。具体如图-1所示。
作为话语权形成的基础,多元“知识供给”和共有知识的塑造过程,受到的关注度还较为有限,未能超越大国气候利益博弈和“西方中心主义”知识产出的藩篱。西方建构主义学派强调基于特定知识体系的国际体系观念结构影响国家行为体的决策,而东方文明则强调以交流互鉴来疏通文明之间的分歧与误解,推进“知识塑造”和“价值融合”。这种基于包容性价值的人类共有知识供给,对推进全球治理中的长效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具有积极影响。因此,对于全球治理知识体系塑造,还应触及“国际分享、共有、共建”层面,关注知识供给过程中辩论性空间和关系性互动所带来的共有知识话语体系的建构,从关系互动和认知交流的动态维度,强调知识权威的形成过程必须基于包容性对话空间的建构和创新性实践的有效性争论,在一种新的科学与政治的互动中塑造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话语权。从知识供给的视角看气候话语权的塑造,并非意味着仅仅关注知识的生产,话语权的生成同样需要相应的影响策略和传播能力的提升。基于知识供给视角的国际话语权塑造,国家应注重话语的合法化、公共化和有效化,更好地塑造和引导国际舆论、掌握国际话语主导权( 见图-2)。
1.话语生产:知识权威塑造和观念转化能力
话语生产侧重知识权威形成的来源以及将优势观念转化为国际话语的能力,这是通过强化话语合法化来提升国际话语权的根本性路径。中国在全球治理中话语权缺失,首先表现在专业性学术话语的缺乏,未能将自身实践经验提炼并构建出学术理论体系,以理性回应西方的偏见和质疑。从知识供给角度来看,话语生产有赖于专业性知识生产,其衡量标准即知识的科学性和开放性,主要指知识的科学论证力度、国际科学期刊的采纳度、研究问题的针对性与开放性、研究参与者的多元化程度以及同国际标准接轨等。加大学术投入,提高学术成果的质量,可以从根本上增强一国科学研究在全球知识体系建构中的国际影响力。
在提供知识和理念的国际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整体性知识生产过程呈现为一个金字塔式的立体模式,展现了知识生产供给方面的体系性和层级性。最上层为价值理念的生产,第二层为制度和标准的设计,第三层为概念和方法的塑造,其中包括计算模型、评估模式等,第四层为数据分析和实践经验。知识生产的最高层次为提供价值理念方面的公共知识产品,但在这一金字塔逐层递升的过程中,上一层的存在必须依赖下一层的强大支持。这意味着塑造知识供给的权威性,需要从分析科学数据和总结实践经验这些根本层面做起,知识生产层级的提升也是知识提炼和观念转化的重要过程。同时,在话语生产过程中,要关注基于专家团队及多元利益攸关方的认知共同体建设,只有注重知识生产过程中参与人员和思想辩论的开放性,才能进一步增强知识创新产品供给。
2.影响策略:议程设置和议程管理能力
影响策略侧重通过科学和政治互动过程中的特定策略,推进新议题的制度性嵌入以及新话语规范的接纳,提升话语的公共性和有效性,主要体现在议程设置和议程管理之中。
议程设置意味着相关行为体将其关注或重视的创新性议题融入国际既有政治议程中,以获得优先关注。议题设置可以改变国际政治研究中的“权力政治”主导范式。斯蒂芬·利文斯通指出,议程设置是“在相关的行为体群体中,将议题提升到显著性的过程,是获取和拓展权力的首要工具”。新的知识供给有助于引出其他议题或重新界定议题。成功的议程设置涉及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议题选择与界定,二是对议题“切入点”的选择。首 先,要注意选择那些既与本身利益密切相关、又能引起国际社 会广泛关注的议题,特别是设法选择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议题,或者将一个纯粹的技术议题上升为政治或伦理问题。其次,要关注切入性平台,如智库联盟等全球知识生产场所、跨国倡议网络及国际主流媒体、关键性国际组织或机制、重大国际会议或议题联盟等外交活动。这意味着在科学与政治的互动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关键节点性重要事件,同时与具有针对性 的影响策略相配合,如重大国际会议的主场外交、重大宣传活动、系列性研讨会的新闻信息发布、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和危机公关,还有国家领导人在国际重要场合的演讲,都有利于引发国际社会对于特定议题的关注,并将其纳入国际政治议程。
议程管理是对确立话题强化的过程,旨在克服利益冲突、规范结构等各种阻碍,进一步强化特定知识规范和话语认同。议程管理包括三种策略,话语框定、替代选择和制度锁定。首先,话语框定是议程设置的延伸,旨在推进某一议题形成相对固定的 “ 规范框架”和内在话语意义体系,使进入议程的话语更容易被接受,达到有效动员和规范内化的目的。罗伯特·恩特曼指出,框定主要是通过赋予事件或发生的情况以一定的话语意义,建构一种适当的认知框架,从某种角度解释因果关系并进行道德评价。话语的说服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有效整合既有的话语资源,一是通过嫁接与拼凑对现有价值和话语资源进行改造,以理念层面的联结增强某种言说的说服力,二是将代表和掌握话语资源的各类行为体尽可能团结在自己周围,争取在论辩中占据上风。其次,替代选择即批判原有框架的 “ 预期性框定”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揭露既有方案的不足,同时提出更具吸引力的新方案,最终重新框定议题。成功的替代性选择需要兼顾国际规范和语言框定下的国家利益,在知识输出和知识竞争过程中运用争论性逻辑,驳斥旧方案并趁机提出更加灵活务实的新方案。最后,制度锁定意味着在有效的议程管理下,某些知识供给以及相应的话语表达被制度化和固定化到国际治理政治框架中,特定话语所蕴含的规范性含义被广泛接受并扩散,从而实现制度的规范性内化。
3.传播能力:传播工具的多元优化及传播平台的网络化拓展
话语传播旨在推进知识的消费和被接纳程度、提升话语传播的公共性和传播有效性。对知识的认可不仅同知识生产紧密相关,同时与传播工具的多元优化和传播平台的网络化拓展能力紧密相关。
传播工具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资源性工具,即为知识生产和传播而提供的国内支持性资源,如传播队伍的知识储备、资金支持、项目团队建设等;二是承载性工具,即知识的 承载媒介,具体包括期刊文章、报告、书籍、报道、专访、会议纪要等;三是媒体性工具,即指多维的传播媒介,包括纸媒、电视、广播、新媒体等网络媒介,如微信、推特(Twitter)、脸书(Facebook)等。从期刊、报纸、研究报告等传统纸质媒体到日益普及的广播电视、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传播媒介日益呈现多元化特征。就传播平台而言,知识能否被接纳不仅取决于知识生产的科学性和开放性,同时还取决于能否拓展更多的国际交流平台和话语渠道,如国际会议、项目合作、联合开发等平台。另外,传播平台的机制化可促进话语传播的长效影响,如参照欧盟经验,与各类国际组织合作构建“气候网络平台”,通过国家间双边或多边合作拓展“气候合作伙伴关系”网络等。在拓展学术研究的国际影响力方面,基于跨国科学联盟的各类传播平台尤需予以重视。随着知识传播行为体日益多元化,跨国联盟中不仅包括以学者和研究机构为 代表的知识生产群体,还有主流媒体的推介作用,以及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城市等多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如果知识议题能够吸引众多参与者,建立起立体式的议题联盟网络,那么话语传播成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强。
三、中国气候研究在IPCC知识建构中的话语影响
如前所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并不开展研究,如不进行气候或天气现象的测量,也不运行气候模型,其主要作用是汇总、筛选以及评估既有关于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气候适应和减缓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文献,通过发布综合报告和特别报告,为国际气候谈判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本质上,IPCC报告的撰写体现为共有气候治理知识的塑造过程,不同国家对IPCC报告的影响和知识建构,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知识供给”过程的动态性,也反映了该国在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塑造能力。潘家华指出,IPCC的科学评估日益嵌入国际气候政治安排之中,一方面说明科学对国际政治决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表明各国政府对科学的依赖和利用,甚至在重大气候协议谈判中成为施压或逃避责任的工具。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权力变迁格局中影响权重的不断上升,以及气候治理诉求的不断提高,其在气候治理共有知识上的塑造力和贡献程度也应该得到强化。作为气候治理中的负责任大国,中国需要基于科学研究来分析广大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独特的气候减缓和适应问题,细化汇总中国的最优实践、特色研究和创新理念,推进IPCC报告中的共有知识塑造,在争取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的同时,实现全球资源投放更加符合可持续性和公正性的气候治理方向。
(一)中国知识供给在气候治理科学体系中的演进及特点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策者不得不求助于相关气候专家。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科学家从科学发现开始,提出证据、形成动员能力,最终影响国际气候政治的议程设定。其中,IPCC基于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在公众中可信赖的道德形象,占据着知识和道德的双重高地,奠定和深化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和采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科学基础。
在1998年正式签署《京都议定书》之前,中国仅把气候变化视 为一个国际环境问题,未意识到气候议题对于一国能源消费结构和经济发展空间的深远影响,也未能投入足够资源进行相应的科学研究。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技术原因,中国绝大多数有关气候变化的监控数据和测评报告,都由发达国家的气象和科研部门提供,加上语言沟通能力差及国际法掌握程度弱等劣势,导致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在历次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远未融入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之中,其早期保守、疑虑而谨慎的谈判态度,致使中国在《京都议定书》制定过程中话语权微弱,在规则制定、议题设 置等方面介入程度很低。尽管IPCC于 1990、1995、2001年连续在气候谈判大会之前推出了三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为气候谈判提供知识支持,并塑造有利的舆论氛围,但中国科学家的介入十分有限,仅有极少数学者以个人名义参加。在IPCC的前三份评估报告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总数占比为17.5%,不到发达国家科学家数量的四分之一(82.5%),这种“南北参与鸿沟”也成为 “等级性”气候治理知识供给的重要表现。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起初对《 京都议定书》的三个灵活机制持怀疑和保留态度,谨防发达国家推卸历史责任,并诱导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1999年波恩会议进一步澄清了灵活机制的性质,中国自2001年起遂逐渐改变态度,认识到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
CDM)为发展中国家获得减排项目投资和绿色技术转移。同时,2001年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十一五”规划和十七大报告都开始提及
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议题。随着中国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从保守和疑虑变得更加主动和开放,政府层面开始重视IPCC评估报告的知识贡献,并鼓励学者们全面介入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编写。
如图-3所示,就全球层面而言,IPCC总共发布了五份评估报告,报告的核心内容日渐完善,体现了知识体系塑造本身的过程性和演进性。1992年,在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共同但有区别性责任”原则(CBDR)被纳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5年,应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第二份评估报告( 简称SAR)开始将“公平”因素纳入气候影响和成本效率之间的科学评估范围。到2001年,为了缓解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疑虑,第三份评估报告( 简称TAR)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在强调发达国家气候减缓的同时,开始讨论发展中国家的路径选择,即如何提升“南方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2002年后,随着自身在IPCC报告撰写中的参与比例不断提升(从17.5%上升到35%),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2007年第四份评估报告( 简称AR4)的撰写过程中发挥了重要影响,报告一方面在欧盟所引领的2度目标上达成共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关注南方国家所呼吁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气候减缓和适应的效益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批准AR4《 决策者概要》的过程中开始发声,强调发展中国家应该通过优化发展来实现减排,而不是简单承诺绝对的量化减排义务。同时中国指出,在长期减排问题上,AR4主报告中关于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较低水平时经济代价也很低的表述不合适,且中长期情景分析数据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最后会议同意将该项的高可信度改为中可信度。2014年发布第五份评估报告(AR5),开始探寻如何在既定的2度目标之下推进气候行动最大化、开启绿色低碳路径,为确立基于自主贡献的巴黎模式奠定科学基础,其中对于长期性减缓路径的话语关注,也从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南方国家的呼声,中国在此过程中特别强调基于各自能力的原则。最后,将于2022年发布的第六份评估报告(AR6)在共有知识塑造方面处于开放性阶段,目前在区域问题、气候风险、城市发展、全球盘点等科学评估领域,不同谈判阵营之间仍存在知识供给竞争和话语主导博弈。
就国内科学发展而言,随着国际社会将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的标签对准中国,在巨大国际压力下,中国政府加速将气候议题纳入国家战略。2007年6月,国务院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年还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中国第一个全球变暖政策倡议。自此,中国更加关注气候政治中的知识供给问题。2007年,科技部、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等12个部委组织撰写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为中国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提供科学支持,也为中国更深入地参与第五份IPCC评估报告(AR5)奠定了基础。迄今,中国一共发布了三份《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 (2007、2011、2015年),全面、系统地汇集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研究成果,客观反映了我国科学界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进展。2020年中国将推出第四份《 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为中国研究影响第六份IPCC报告提供知识供给支持。与此同时,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还联合编写出版了“气候变化绿皮书”系列,从《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09:迈向哥本哈根》到《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8:聚首卡托维兹》,该系列已经连续发布十年。绿皮书侧重于研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气象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当前,中国正处于影响全球气候治理的新阶段,这些研究都为中国通过自身的气候研究来影响IPCC共有知识的塑造奠定了重要基础,有助于提升中国有效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能力,把握话语主导权。
在中国参与气候谈判的二十多年间,其话语知识供给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中国对于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简称共区原则)的关注度最高,并将其视为国际气候谈判中的重要基石和理论依据。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后,西方国家希望通过模糊化“共区原则”和强调“共同责任”,将谈判由两轨制变为单轨制,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强调“公平原则”和“有区别的责任”。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坚持下,《巴黎协定》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公约》附件国家,但协定中的透明度和遵约机制都体现了各自能力原则。协定第14条指出,“设立一个关于行动和支助的强化透明度框架,并内置一个灵活机制,以考虑缔约方能力的不同。”第二,中国开始尝试通过灵活务实的谈判方式来提升其知识和话语传播力。一是自2011年中国在气候谈判大会上设立“中国角”以来,中国联合非政府组织、智库和企业等非国家行为体共同展示中国的减排贡献。二是在2017年的波恩气候大会和2018年的卡托维兹气候大会上,中国开始注重通过协调各方的意见来发挥话语引领力,特别是在处理分歧时,中国尝试提出各种“搭桥方案”来促进共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如在透明度谈判中,发达国家要求建立“共同/统一的透明度框架”(common / unifi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发展中国家则强调“两分的透明度框架”(bifurcat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中国则提出了“强化的透明度框架”(enhanc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来协调各方的立场。第三,中国通过科学研究将自身优势实践转化为系统性话语体系的能力仍然较低,在国际共识塑造中的嵌入程度亟待提升。中国在南南合作、低碳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创新性实践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却未能很好地通过知识供给纳入全球气候知识话语体系的塑造进程中。因此,提升中国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及推进更加公正合理的气候治理机制变革意义重大。
(二)中国气候研究对IPCC第五份报告的话语建构评估
IPCC的评估报告和特别报告涵盖了众多学科,旨在通过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层面的系统评估来提升决策者对于气候变化最新进展的科学认知。IPCC评估过程由三个工作组负责。第一工作组(WGI)主要评估气候系统和气候变化的地球物理学问题,第二工作组(WGII)主要评估在气候变化情况下社会经济体系和自然系统的脆弱性、由此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第三工作组(WGIII)主要评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选择方案。在科学与政治互动上,一方面,IPCC的评估报告基于既有的权威文献资料进行科学综述评估,为气候谈判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最终成果之一的《决策者概要》(SPM),在IPCC全会上需要由各国政府代表逐行审议通过,这是带有一定政治色彩的话语博弈。另外,IPCC作者队伍的确定以及由各国作者推荐有关气候变化研究文献资料等,都并非完全是“价值中性”的选择过程。基于知识供给视角下国际话语权的塑造机制,下文就中国研究对IPCC第五次报告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1.知识生产能力
同欧美气候研究相比,中国关于气候研究的知识生产在全球的影响力仍然相对较弱,其中既包括知识生产的科学性短板(气候研究能力及领域选择、研究创新度等),也包括知识生产的开放性软肋(知识生产英文化程度、科学研究同国际标准对接问题等)。基于对中美在气候变化领域中英文期刊的主题领域和数目统计(图-4),可以看出中国气候知识生产的薄弱表现:一是中国国际论文(主要是SCIE和SSCI)发表量与美国存在很大差距,在大多数领域不到美国的五分之一,说明中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果较为有限;二是中国在海洋观测等主题有相对数量优势的中文论文,但这些成果却很难提升其在IPCC气候评估报告中的被引用频率,论文发表语言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研究的国际影响力;三是在海平面变化、长期气候变化、渔业或畜牧业与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
交通与气候变化、建筑与气候变化领域,即使是中文论文量也很有限,说明这些都是中国气候科学研究的薄弱领域。但是上述领域却同发展中国家的气候治理能力及其国际话语权紧密相关。
在IPCC第五份报告(AR5)的气候知识生产方面,中国在气候变化自然科学基础领域的研究能力相对较强,而在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等实践领域的研究实力还比较薄弱,未能充分将中国的低碳创新性实践反映到国际层面的科学研究中。第一工作组(WGI)侧重自然科学基础领域研究,在以中国大陆作者为第一作者的机构中,中国科学院的引文最多(123篇),其次是高校(76篇)和中国气象局(53篇)。如中国科学院在冰冻圈观测、气候模式、近期气候变化和区域气候领域被引用较多,占该领域中国大陆作者引文比例的六成以上。在第二工作组(WGII)中,以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国家气候中心、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为代表的学术机构,在亚洲、淡水资源、粮食系统和粮食安全、人类健康和公海等领域的引文量,均达到了相应领域总引文量的4%以上,这些作为中国在气候变化影响、适应和脆弱性研究中相对具有优势的领域应得到进一步强化。在第三工作组(WGIII)中,中国在以建筑、工业、驱动因子和人类居住为代表的减缓气候变化路径研究方面相对具有优势,引文数量占中国该领域引用总数近八成,其中以耿涌和潘家华为代表学者的研究成果在国际上得到一定认可,其论点多次被引用。然而,第三工作组报告中前五名的中国高引学者平均被引量为4篇,远远低于欧美高引学者平均25篇的水平(见表-1)。
另外,培育有影响力的专家团队和打造一流的英文国际期刊在气候科学评估的知识供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优秀科学家团队的突出作用在AR5中国贡献中已有体现,例如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张小曳团队对气溶胶的研究(WGI-7, 9篇)、中科院大气物理所周天军团队对东亚夏季风的研究(WGI-14, 12篇)、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蔡蓉硕团队对海洋的研究(WGII-30, 6篇)等。同时,在AR5第一工作组报告中,中国大陆作者被引论文的前6位主要来源期刊中,除了国外经典的大气科学期刊之外,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主办的Advances in Atmospheric Sciences(《大气科学进展》)位列第4,共有25篇刊载论文被WGI引用,显示了国际水准期刊作为中国知识供给阵地的重要性。
2.话语影响策略
在议程设置和议程管理方面,推进国际多边框架中的有效性政治参与因素,包括获得国际组织的咨商地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人数、提供咨询信息和起草政策立场文件、针对核心决策者的游说、构建社会关系网络等。首先,各国参与IPCC评估报告撰写的专家数量和影响能力在议程嵌入中起到关键性作用。中国专家参与了历次IPCC评估报告的撰写,历年来在三个工作组的参与度均有所提升,尽管绝对数量呈上升趋势,但是参与比例一直没有太多变化,皆未能突破5%(表-2)。比较而言,由于研究基础、科研条件、语言使用等方面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在参与IPCC评估报告的编纂方面普遍处于劣势,在专家参与人数和结构上与欧美国家存在巨大差距。与此同时,与印度、巴西等其他发展中大国相比,中国在IPCC报告评估中的参与优势也不明显,特别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参与IPCC评估报告撰写诉求的提升,中国在短期内提升专家参与比例的可能性较小。
除此之外,IPCC评估报告的撰写和评审过程也是政治和科学的互动,委员会由来自所有成员国的政府代表组成,《综合报告》 及《决策者摘要》(SPM)最终需要他们审核通过。设立最后的评审环节使各国政府能够参与报告,体现了“科学”成分与国家利益的协调,国际政治妥协下的科学“平衡”,成为议题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总体而言,中国气候研究在AR5的《决策者摘要》评审过程中影响力有所提升。一是AR5中关于温室气体累积排放与温升的关系,最早SPM提出线性相关,在科学家团队的支持下,中国认为不妥,辐射强迫、排放、温升均存在非线性联系,最后SPM将结论改为“近似线性”。二是关于2度阈值问题,中国认为2度不是科学上的临界点,而是政治判断。任何关于增温与风险对应关系的结论,都应当有公开发表的文献支撑,且须经得起推敲。因此,在AR5第二工作组报告中关于不同温升对应的影响,中国不同意将1.5度、2度直接划线。这两个例子直接强化了中国在气候公平问题上的科学性话语,有助于从科学评估的角度坚持“共区原则”,并为气候谈判的政治博弈提供权威性和规范性支持。
3.话语传播能力
中国在气候研究的话语传播上仍存在许多软肋。虽然历次《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提供了大量的科研数据和成果,旨在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政策和减排贡献,但是该报告却没有相应的英文版本。以《国家第三次气候变化报告》(白皮书)为例,中文版有五卷,但只有摘要部分译为英文,主要的研究成果均没有预设国际化导向,没有在专门的网站上进行宣传,并提供英文下载链接。另外,其相对忽视知识传播中行为体日益多元化的事实,意味着不仅学者和研究团体作为知识生产者要注重通过成果发布会、参与国际会议等方式推进知识传播,同时还要注重同国际组织、国际媒体、非政府组织、跨国倡议网络、企业联盟等多元行为体进行合作。目前《国家气候变化报告》的撰写主要仍由政府部门牵头、各个国家研究机构和智库参与,而相关社会组织、民间智库以及国际组织仍未能参与其中,各个研究团队(每卷由多个研究团队负责)之间也缺乏稳定的交流平台和长效的沟通机制,故而亟待构建国内气候变化学术联盟。
最后就AR5中的引用率来评估中国知识供给的接纳度。相比于AR4,AR5报告中中国大陆作者的被引论文数量有所上升,比如第一工作组报告中的引文数量从1.4%上升为2.8%,整整翻了一倍,但是同欧美国家相比引用率仍然较低。第二、三工作组报告中大陆作者作为第一作者的被引论文数量占比,也仅仅为1.3%和1.6%。
对AR5三个工作组报告各章中中国被引论文比例进行统计,可以发现有三点薄弱之处(见图-5、图-6、图-7)。一是引文分布不均衡,优势领域少,仍存在很多弱势甚至空白领域。只有WGII报告第24章亚洲部分引用率超过了10%,其他超过5%的章节只有四个。二是与主要评估气候系统和气候变化的地球物理学和自然科学问题的第一工作组相比,第二、三工作组的贡献整体偏弱,大陆作者作为第一作者的被引论文量仅为第一工作组的一半。这意味着中国在评估气候变化情况下社会经济体系和自然系统的脆弱性,以及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选择方案等方面处于弱势,而这两个领域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受影响较大、应该集中攻克的领域。在WGI报告的14章中,中国引文占比5%以上的有2章,占比1%以下的有3章。在WGII报告的30章中,中国引文占比5%以上的有2章,但占比1%以下的有22章。在WGIII报告的16章中,没有章节引文占比达到5%以上,占比1%以下的有5章。三是引文内容高度集中、影响面窄。即使是在中国引文较多的章节,也往往集中于某一个特定方面。比如,亚洲研究引用率虽然超过10%(全章共9节,中国引文共74篇),但其中69篇都集中在第4节(观测到的和预估的影响、适应和脆弱性)。另外,中国研究引用率低还体现为开放性不足,一是国内研究主体开放程度不高,项目申请仅限于中国学者而非对国际同行开放,不利于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二是中国研究在规则、模型和标准方面仍不能完全同国际接轨。可见,熟悉并采用已被广泛接受的国际数据模型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才有助于成果的国际化扩散。
四、IPCC第六次报告展望:提升中国研究话语影响的策略
在后巴黎时代,IPCC第六份评估报告(简称AR6)的三个工作组报告将于2021年发布,综合报告2022年发布,从而支持2023年第一次“气候公约”全球盘点。在这一过程中,更多的知识领域有待建构,并且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诉求紧密相关,比如IPCC 1.5度特别报告与气候减缓适应之间的关系,如何评估全球、区域层面的适应和减缓指标、路径及实践,对公平、可持续发展等谈判原则的科学评估和再认定,对损失与损害、适应等降低风险领域谈判进程的分析等。某种程度上,AR6的共有知识塑造会进一步影响后巴黎时代的气候谈判格局和“科学与政治”的权力博弈态势。中国作为气候治理中的重大利益攸关方,应积极通过科学研究来推进IPCC报告撰写过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断缩小知识供给中的“南北鸿沟”。尽管中国为达成《巴黎协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促进共识的“搭桥”方案体现了中国话语权的提升,但是在基于知识供给的话语权系统建构方面,中国同欧美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比如,2018年发布的IPCC—AR6《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中国只有4位科学家入选撰写过程,仅占作者总人数的5%。在6000多篇被引用文献中,来自中国科学家的研究引文比例也不高,在全球地表气温数据序列、1.5℃温升的累积排放空间等核心观点上,中国创新性科研成果极少。因而,基于知识供给视角下的国际话语权塑造,展望IPCC第六次报告的撰写和发布,中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进和提升。
(一)中国气候研究的共有知识生产
针对上述中国在气候研究知识供给过程中的软肋和短板,需要从根本上提升知识生产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科学研究供给的权威性离不开重要的资源投入和相应的能力建设,主要体现为制度性资源、资金项目类资源和培训类资源(旨在培育相关的气候变化人才)。中国需要通过国内制度性和项目性资源的协调,保障知识生产的专业性权威。第一,知识生产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良好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环境保障。这就需要确立气候变化研究的法律地位,奠定稳健的科学研究基础,构建政策影响渠道以及高端发布平台。比如英国颁有 《气候变化法案》,一般经过法律授权将国内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编制任务交给气候变化委员会。坚实的法律地位、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组织流程的规范性和程序化,以及政策影响机制的稳定通畅,都有助于为气候变化研究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优化国家评估报告的撰写和评估。第二,加大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资金投入及配套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为解决机制碎片化、资金分散以及管理重复低效等问题,需要通过一些重点气候研究专项来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增强多学科交叉研究能力,争取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若干关键问题上取得原创性成果,显著提升中国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第三,通过提供培训类和咨询类资源,提升团队建设和相关人才培养水平。短期而言,针对AR6的框架要点以及特别报告所关注的领域,可以进行定向培训,以强化中国研究同国际研究的接轨能力,乃至在某些优势领域对于国际气候研究的引领作用。就中长期而言,应借鉴西方国家经验,设立专门的气候变化指导机构和编制专家组成的国家综合评估团队。提供专业培训、评估咨询和多方评审,不仅能有效推动人才培养,而且能为构建气候变化学术联盟提供机制性平台,推进中国研究的国际化。
提高知识生产水平最终要落实到专家团队的强化和后备人才的培育上,以提升知识生产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专业性。IPCC评估需要深厚的科研基础与学科支撑,需要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而这正是发展中国家的短板。因此,我们需要大力加强基于学科交叉研究的专家团队和后备人才培养,鼓励环境非政府组织、低碳智库、绿色产业协会等相关多元行为体参与到整体性的气候变化研究进程之中。
(二)中国气候研究的议程设置和议程管理
目前AR6已进入关键性的撰写启动阶段(2017—2022),而中国NR4也进入攻坚阶段,这为中国气候变化研究影响AR6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窗口期。
在议程设置上,首先要注意议题选择与议题切入平台。在规划阶段就要关注节点性事件,通过参与前期研讨会和国际会议影响议题设置、引领话语,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独特性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中国在规划阶段的影响力,中国不仅要明确后巴黎时代面临的新形势,同时还要将气候研究核心关注点同IPCC的重要导向相结合,突出中国气候研究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国际学界对中国方案更感兴趣。为此,要明确巴黎会议后出现的各类新问题,把握气候治理的整体性发展趋势,重点关注和研究诸如现有自下而上国家自主减排承诺(NDC)与1.5℃目标的减排差距、2020年后新气候制度对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及其不确定性、基于公平与发展原则的全球减排责任分配方案、社会公平问题的新表现,以及地球工程、能源互联网等引起争议的新技术问题。其次,中国气候研究应根据后巴黎时代国内外的新形势,在NR4、气候变化绿皮书以及“十三五”计划气候重点研究项目中更新和加强对某些问题的把握,聚焦中国的优势领域提出中国方案和中国路径。而针对国际国内都研究不足的新问题,中国则需把握时机争取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如建立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排放趋势与情景数据库、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研究、国际投融资及
碳金融机制的发展态势研究等。在最后评审环节,《决策者摘要》评审环节的设立使各国政府都能够参与到报告之中,为了提升中国气候研究的影响力,政府应注重发挥自身在评审阶段的能动性,强化议程管理能力。国内科学团体应该侧重在知识供给和国际谈判中的知识论证和政策说服,在高度复杂的技术性问题领域,通过自身的权威性科学研究来引领话语,提出更具说服力的替代性策略。
随着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的加入,中国目前想从结构上迅速改变专家库分布不太现实,但为了积极推送中国专家参与IPCC报告编写、有效传达中国声音,仍可优先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注重对既有IPCC推荐作者和潜在作者的培养,强调积极推介中国气候研究成果的责任心,鼓励更多中国学者加入IPCC专家库。其次,需要明确并针对关键性对象发挥影响力,这意味着通过学术联盟的网络化联系,调动一切社会资本来影响IPCC报告的核心编写人员,创造更多的科学对话和学术争论空间。IPCC的本质就是学术认知共同体,应该本着科学家团体的行动逻辑去施加影响力。在学术交流中,可以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中国举办的国际研讨会,通过科学家之间的私人联系、智库间的网络性联系等途径,强化同IPCC核心人员的联系,通过论证性沟通和对话提升中国话语的接纳度和认可度。在议题设置方面,注重以重大(国际)会议的主场外交、重大宣传活动、系列性研讨会的新闻信息发布等为议题切入点,推介中国重要气候研究成果,注重多平台、多渠道开展学术联盟活动。在关键性的节点事件中,可以将中国气候研究同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通过议题框定和议题联系等策略来提升中国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最后,通过推动IPCC评估机制改革来提升新议题的制度嵌入能力。在编制以往五份评估报告的过程中,IPCC为了通过革新来维护其可信、透明、平衡和权威科学机构的声誉,不断完善其规划组织程序和流程,并以IPCC全会决议的形式颁布了多项原则性文件,其中包括IPCC主席团和专题组主席团选举程序规则、IPCC接纳观察员组织的原则和流程、IPCC利益冲突政策等十多项议题的工作原则、方针和程序,而且一项原则还会历经多次修改,且近年来修改频率不断提升。以此为契机,中国可以通过议题框定和提出替代性方案等路径,提升自身在IPCC程序改革中的影响力,特别是通过新的知识供给来重点影响特别报告、
方法学报告和技术文件的决策框架,以及IPCC沟通战略。前者直接影响AR6中特别报告、方法学报告和技术文件框架和准则的设置,后者意味着指导、沟通、宣传及其实施计划的变革,可以借此拓宽发展中国家在IPCC科学裁定中的沟通渠道。
(三)中国气候研究的知识传播
在加强知识传播的过程中,首先应注重知识接纳过程的开放性和国际化。国际化过程可分为两个维度。一是提升参与主体的开放性。目前的气候变化研究体系较为僵化,无法吸纳更多国际人才加入,推进研究的国际接纳度。多利益攸关方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和智库参与不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术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对此,我们需要建设和打造更加多元、国际化和更具包容性的跨国研究团队。二是增加知识生产过程和传播的开放性。在开放合作过程中,要注重中国气候研究成果的标准化,推动中国规则的国际化,并争取发挥引领作用,特别是应进一步鼓励国际合作研究。事实上,在IPCC第五份评估报告的工作组报告中,中国被引论文占优势的领域均有较广泛的国际合作基础,尤其是在WGI和WGII报告中,国际合作论文占比分别达到56.2%和54.3%,WGIII报告的国际合作论文也占到36.7%。
其次,要注重多元传播工具的灵活使用。如前所述,由于重要贡献缺少系统性英文翻译,忽视网站建设和报告电子版扩散,国家第三份评估报告的国际传播做得很不够。因此,在诸如NR4的撰写过程中,一方面,应通过加强外译更好地传播扩散中国的研究成果,注重其传播的灵活性和用户友好性,如利用微信、Researchgate等学术平台加以推介。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和参与国际会议、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参与跨国伙伴关系网络等形式,来创建和拓展更多的国际交流和对话空间,以科学的争论和说服机制,在一些中国气候研究的前沿优势领域获得更多发言权。
最后,打造品牌传播平台加强中国气候研究在国际学术领域的传播能力。注重发挥国际合作会议的学术平台功能,适时发布中国最新气候变化研究成果,并且推进中国组织和主导的国际气候研究会议和相关研究网络的实体化构建。尤其要加强特色网络平台建设,强化与相关跨国倡议网络、跨国政策网络、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合作,联合提升中国气候变化研究的结构性影响力,如中国倡导建立的 “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和“东亚峰会清洁能源
论坛”均可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结论
日益复杂的全球气候治理离不开科学家团体所提供的知识支撑,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发布的五份评估报告,均为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及重要成果提供了科学基础。既有研究倾向于将科学共识视为价值中性的建构,进而研究科学与政治的互动过程。本文指出,作为谈判依据的知识体系塑造过程,本质上是一 种基于知识供给的话语权竞争。在科学与政治互动过程之前,知识供给的博弈就已经开始,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集中体现在各国对国际气候研究模式和标准、低碳价值理念、气候研究议题设置与管理、气候减缓和适应路径、气候实践评估指标诸方面发挥能力和影响的争夺。因此,作为气候谈判科学基础的知识话语体系并非 “ 科学中性”的建构,而是一个围绕知识规范博弈和话语权竞争的过程。不可否认,发达国家通过把自身在气候科学认识方面的优势转变为政治共识,在国际气候变化事务中占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从而在影响未来国际气 候政治和低碳经济走向等方面占据先机,造成了气候知识供给体系的结构性非均衡化。而在后巴黎时代,2018年波兰卡托维兹气候变化会议的重点是围绕《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展开谈判与磋商,会更加依赖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支持。大会对于科学报告的主流态度从“受到注意”过渡到“受到欢迎”,意味着在未来的实施细节谈判和五年盘点过程中,政策制定会在更大程度上以科学为基础。可以说,谁掌控气候话语权,谁就将主导气候谈判的进程和方向。
随着全球权力体系的变迁以及发展中国家在治理体系中的崛起,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大国在气候治理中必将肩负更大的使命,亟须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中国应从知识供给的过程性来看待国际共有知识生产和权威的塑造,特别是将发展中国家自身的治理优势及特殊需求更好地融入知识话语体系之中,在服务于国家利益需求的同时,推进更可能达成政治共识的科学话语的框定和嵌构,从而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的结构性治理话语桎梏。基于中国气候研究对IPCC第五份报告的全面评估可以看出,与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日益提高的影响权重相比,中国气候变化研究对于IPCC共有知识塑造的影响力仍十分有限。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能力提升和治理权威的确立,均需要坚实的科学基础支撑,需要创新性的知识贡献,而这种知识供给困境从根本上制约着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为此,我们需要注重包括话语生产、影响策略和传播能力在内的全周期、多维度的话语塑造机制。以专业性权威知识塑造和观念转化能力为基础,通过议程设置和议程管理来推进话语的制度化嵌入。同时,通过优化传播机制及拓展平台来强化话语的规范扩散和受众接纳度,本着“塔拉诺阿对话”(Talanoa Dialogue)所体现的多利益攸关方参与的精神,在多元共治模式中推进科学话语的合法化、公共化和有效化。
值得注意的是,为支持在实施《巴黎协定》方面各国所作的努力并加强气候行动,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将邀请世界领导人参加2019年9月23日举行的气候行动峰会。作为气候治理领域的首个首脑级别会议,本次峰会的召开将成为国家气候话语权竞争的新平台。中国需要结合在国家第四份气候评估报告撰写过程中已经取得的成果,利用自身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绿色金融和低碳城市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尽快将最优实践转化为具有科学权威性的知识供给,从根本上提升中国的气候话语权和制度引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