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指标的发放流程

2014-9-14 10:43 来源: 易碳家

对企业(单位)的配额按照“分别核定、分别发放”的原则核定发放。每年6月30日前,发放企业(单位)本年度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次年履约期前,在完成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查后,核定并发放企业(单位)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次年履约期前,在审定企业(单位)提出的配额变更申请后,核定发放配额调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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