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
ccer林业
碳汇项目时,首先要了解相应
方法学规定的适用条件,包括对项目土地和活动的相关要求。
以碳汇造林项目为例,项目活动的土地必须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且活动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此外,项目活动还需满足如下条件: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