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就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发表咨询结论。有关结论概述如下:
主要内容
缩短刊发ESG报告的时限,从年结日起计7个月减至5个月
无需ESG报告的印刷本,但需要通知刊发在线出版物
引进有关管治架构、汇报原则和范围的强制披露规定
修订和提升有关环保和社会的关键绩效指标
鼓励独立验证
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修订后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
背景资料
2019年5月17日,联交所发表了一份咨询文件,就检讨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上市规则》条文征求意见(请参阅《资本
市场通讯》 2019年第2期的咨询摘要)。本次咨询以联交所自《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推出以来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方面持续不断的努力为基础,反映了上市公司提高ESG报告和披露的决心。
本次咨询的重点是支持和改进发行人的管治水平,以及对ESG活动和指标的披露。这些建议强调了董事会在ESG中的领导角色和问责,以及ESG事务的治理结构。这些建议还强调,有关ESG的重要性对作出有意义和精简的报告起关键作用,并与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及其对商业的影响相呼应。
联交所在考虑了回应者的意见后,决定采纳咨询文件中的所有建议,并稍作修改。附录一列出了原有建议的摘要,以及经过磋商后的修改。
实施日期
经修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和相关的《上市规则》初步建议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为使发行人有更多时间熟悉新要求,并推行必要的报告基础架构,实施日期将押后至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下一步
经修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提倡对ESG事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有关董事会声明的新强制披露强调了董事会担当的监管角色,因此,董事会必须担当领导角色,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
鼓励发行人尽早展开相关流程,以使信息收集和基建调整至达到经修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发行人在编备《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报告时,也可以参考联交所2018年《环境、社会和治理实践披露分析》中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