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概述了EBA将针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因素以及与之相关风险所展开的任务内容与具体时间表,并重点介绍了有关可持续金融的关键
政策信息。《行动计划》旨在传达EBA政策方向,为金融机构的未来实践与经济行为提供指引,以期支持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发展稳步推进。本文旨在详细分析《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的基本内容及政策信息,通过解读EBA的相关行动规划与执行策略,为中国的可持续金融发展提供实践性借鉴意义。
一、《行动计划》背景
2015年,全球多国政府通过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旨在探索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为可持续增长融资的行动计划》,制定了欧盟可持续金融战略以及未来整个金融体系工作的路线图,EBA按照该计划要求初步展开将ESG纳入欧盟信贷机构监管框架的思路规划。2018年6月,欧盟委员会成立了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TEG),用以协助开发欧盟分类系统(可确定经济活动在环境方面可持续性)、欧盟绿色债券标准、欧盟气候基准及信息披露规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指南等内容,EBA为该组织成员。2018年12月,EBA加入了由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组成的绿色金融系统网络(NGFS),主要通过增强金融服务机构绿色发展效能的作用,加快实现《巴黎协定》的全球性环保目标。2019年12月6日,EBA发布《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将ESG风险因素正式纳入金融可持续性评估体系,成为欧洲进一步开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根据《行动计划》文件可知,EBA在ESG因素和风险方面的职权范围与要求主要来自于下列立法法案的基本规定:修订版《EBA
法规》、修订版《资本要求监管条例(CRR-II)》和《资本要求指令(CRD-VI)》、新版《投资公司法规(IFR)》和《投资公司指令(IFD)》、欧盟委员会《为可持续增长融资的行动计划》以及相关的立法计划。
其中,《资本要求监管条例(CRR-II)》和《资本要求指令(CRD-VI)》由欧洲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ECOFIN Council)于2018年12月修订完成,该委员会是欧盟内部经济与金融政策的主要决策机构。修订版规范文件明确要求EBA在两年之内向欧盟委员会、欧盟议会及欧洲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提交ESG风险因素对金融稳定所造成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影响的评估报告(包括与之相关的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并将此内容纳入对欧盟银行业“降风险措施”系列建议中。
二、EBA关于可持续金融任务的概述
广义的可持续金融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在满足直接或间接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的同时,能够实现稳健、可持续、平衡的经济增长。可持续金融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投资决策中,适当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对长期可持续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环境因素”是指气候变化风险,以及更广泛的环境和相关风险(例如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则涉及员工平等、包容性、劳资关系、人力资本与社区投资等
问题。基于此,ESG因素与金融
市场的联系逐渐紧密,金融机构必须能够衡量并监控ESG风险,从而实现及时应对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的根本目的。
可持续金融任务主要指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整合到金融服务中,有效支持可持续经济的增长。同时,其任务旨在提升金融机构有关治理ESG风险的必要性认知水平,强调应重点关注ESG风险的长期性以及其估值和定价的不确定性。
表1 EBA可持续金融任务
资料来源:EBA《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
EBA的《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是为了将金融与欧洲的特定需求相联系,同时更为广泛地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其中主要任务为如下三点:一是将有关潜在的ESG风险评估环节纳入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过程中;二是公开发行股票的大型金融机构需披露符合《资本要求指令(CRD-VI)》第98条定义的ESG风险、物理风险和过渡风险信息;三是要求EBA合理评估针对环境、社会实质的资产风险敞口所进行的专项审慎处理行为。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计划安排
《行动计划》贯彻落实EBA促进金融体系稳定性和有效性的基本原则,其主要目标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改善当前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机构的战略和风险管理中,帮助管理ESG风险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二是为监管部门提供可靠的实践工具,帮助其理解、监测和评估ESG风险。
《行动计划》的顺序遵循法律法规文件的基本要求。
(一)EBA将重点关注战略和风险管理的内容。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将必须在其风险管理政策(包括信贷风险政策和程序)中纳入ESG因素,提供绿色贷款的机构应制定具体的绿色贷款政策和程序,并对此类信贷额度进行监督管理。与此同时,EBA将统一ESG风险的定义与基本策略,为向金融机构和监管者提供行动指南。其次,EBA将规范关键指标与信息披露体系,定性与定量的披露性指标确立是EBA可持续金融工作的关键组成部分。其中与ESG相关的披露将以现有工作为基础,例如《非财务报告指南:关于气候相关信息的补充文件》。
(二)EBA将开展专项环境风险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EBA旨在开发专项气候变化压力测试模型,其主要目标是衡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收益情况受气候相关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并量化其与自然风险和过渡风险等因素的相关性。敏感性分析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银行的气候风险脆弱性,并初步估算银行持有的棕色资产和绿色资产的风险水平。
(三)EBA将调查并审慎处理环境和社会相关的资本风险敞口。其范围相对全面,包含大量数据收集与定量分析汇总,并将最终的结果总结成报告形式。
《行动计划》的具体时间安排计划表如下:
表 2 EBA可持续金融监管要求进程时间表
资料来源:EBA《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
四、EBA关于可持续金融的主要政策信息和期望
ESG因素会影响机构的业务模式,并成为挑战和机遇来源。一方面,气候变化的潜在后果以及相关的自然风险和过渡风险给风险管理和监管过程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巴黎协定》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实施将导致政策方向发生改变,使资本流动转向可持续投资并影响过渡风险的轨迹。对此,EBA在《行动计划》中指出,尽管对于过渡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准确表现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但金融机构需要适当的度量标准、战略和风险管理来应对这些变化。机构应在EBA完成所有行动计划前尽早采取行动,尤其在战略和风险管理、关键指标的信息披露以及情况分析方面。对于机构在三个领域的行动EBA也提出了具体的期望:
(一)在战略和风险管理方面,EBA鼓励机构积极将ESG因素纳入其业务策略和风险管理,以建立长期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同时在业务计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框架和决策过程中考虑ESG风险。
(二)在信息披露方面,机构的ESG信息披露是促进市场自律的重要工具,有助于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因而EBA鼓励各机构继续开展有关《非财务报告指引(NFRD)》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参与其他相关行动。作为这项工作的一部分,EBA鼓励各机构优先确定一些简单的指标,以披露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包括过渡风险)如何嵌入其业务目标、战略、决策过程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
(三)在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方面,EBA鼓励机构采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情景,并将情景分析作为一种探索性工具,以了解相关风险暴露以及自然风险和过渡风险的潜在风险大小。情景分析的结果可以增强机构对ESG风险的理解,也有助于风险策略和业务模型的制定。因此EBA鼓励机构积极参与气候风险的自愿性敏感性分析,作为2020年欧洲银行定期风险评估的一部分。
五、《行动计划》的意义
(一)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
《行动计划》有助于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进程。今年11月,欧盟宣告欧盟进入“气候紧急状态”,体现出欧盟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EBA在这之后推出《行动计划》也具有特别意义,更加明确了欧盟应对气候问题的积极态度。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离不开金融作为必要的手段和工具来支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行动和适应行动中,投融资需求巨大。《行动计划》将大力推动欧洲可持续金融发展,通过建立标准化制度、提高金融机构风险辨识能力等途径逐步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可持续投资,进而影响资源配置情况,以帮助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为欧洲可持续金融发展提供明确方向
EBA《行动计划》为欧洲未来5年内的可持续金融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方向和行动指引,引导金融机构在战略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三个维度开展具体的行动,进而逐步完善欧洲ESG标准。通过设置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有助于可持续金融的任务更有序推动。而通过遵循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展开,有助于可持续金融发展更加标准化,从而形成可复制的金融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此外,《行动计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对于其他绿色金融实践地区来说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欧盟相关制度的建立及研究成果将为其他地区的可持续金融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三)给中国可持续金融发展提供借鉴
《行动计划》对中国可持续金融发展也具有借鉴意义。就当前中国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情况来看,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截至2018年末,中国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全球前列;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 PPP、绿色租赁等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有效拓宽了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在国际合作上,2018 年,人民银行牵头的 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将发展以绿色金融为核心内容的可持续金融的相关建议写入《G20 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公报》,继续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绿色金融共识。由中国等8个国家共同发起成立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成员进一步增加,截至2019年4月,NGFS的成员数量已发展到36个国家。尽管中国“自上而下”的发展路径大力推动了本土绿色金融的大力发展,但可持续投资规模占全球比例仍然较小,国内机构在可持续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ESG信息披露、环境压力测试等方面较国际仍有很大差距。因而本次EBA发布的《行动计划》也给中国金融机构在可持续金融发面的发展带来一些参考价值,为中国未来可持续金融政策的发展提供借鉴。
作者: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讲座教授、副院长,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
包婕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
杨晨辉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