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林业产业振兴规划》

2014-9-14 21:13

《规划》的主要内容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提出了林业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目标,即,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面不断扩大,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应用领域不断拓宽,进出口贸易稳定发展,为拉动内需、促进增长、增加就业、满足国计民生对林产品需求发挥更大的作用。到2012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26万亿元,林产品国际贸易总量达到900亿美元以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林业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0%和18%以上,就业人口增长到5700万人以上,年均进口境外木材资源稳定在1.6亿立方米以上。

    《规划》明确了本次林业产业调整振兴的方向和重点为受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人造板等木材工业及其相关产业,确定了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稳定开拓国际市场、全面提升行业形象和产品质量、促进林业产业升级、有效利用境内外森林资源、增加国内林产品后备资源储备、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等7项主要任务。

    《规划》要求加强对林业产业的扶持,明确了4大类扶持政策。即,一是加大国家对林业产业振兴资金扶持力度,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对造林优质种苗补贴、对油茶林基地建设给予扶持;对林业龙头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贷款、国有和集体林场(苗圃)和国有森工企业的多种经营贷款、森林生态旅游、农户和林业职工从事林业产业的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林业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林业产业振兴资金扶持力度。二是扩大林业信贷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给予优惠利率,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林区业绩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区外的各类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基础性林业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林业种植等产业,支持组建林业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等。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各地可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建立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四是建立和完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加大科技推广示范支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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