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行业补充数据表填报问题

2020-1-27 18:25 来源: 碳市场帮助平台

平板玻璃企业燃烧石油焦,余热尾气无偿给另一家环保公司(在平板玻璃企业厂界内)进行余热发电,同时环保公司发出的电力(不上网)又以市场价九折卖给平板玻璃企业,同时这家平板玻璃企业厂界内有光伏发电(归口另一家新能源公司管理),新能源公司光伏发出的电力先上网再卖给这家平板玻璃企业。1、在核算企业层面的排放量时,扣减外供余热排放量,同时核算外购的余热发电和光伏电力排放量,排放因子用区域电网排放因子;2、《补充数据表》要求以玻璃生产线为核算边界,余热部分是否需要扣减?假如需要扣减,热力消耗量就为负值;电力消耗量是否不需要区分自产还是外购,只要是可再生发电和余热发电,排放因子均为0?

答:

1、在核算企业层面排放量时,应扣减外供余热对应的排放量,同时应核算外购的余热和光伏所发电力对应的排放量,排放因子用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2、在填报平板玻璃行业 《补充数据表》时应以玻璃生产线为核算边界,若存在向边界外供余热,应扣减余热热量,但余热的排放因子为0。在计算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时,消耗电量应区分电力来源,分别填报:电网电量、自备电厂电量、可再生能源电量及余热电量;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因子应根据电力消耗的来源进行加权平均,其中,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可再生能源发电和余热发电,无论自产还是外购,排放因子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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