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覆盖行业以外、装机容量达6MW的自备电厂,采用制炭黑所产生的尾气进行燃烧并发电供热,该自备电厂是否需要填报补充数据表?尾气可否算作化石燃料?(《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中明确自备电厂是指使用化石燃料用于向企业自身或附近企业提供能源的动力设施)
答:据易碳家了解到,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满足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的八大行业以外的自备电厂也要纳入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的范围。八大行业的以外的满足条件的自备电厂,如果燃料为制炭黑所产生的尾气,尾气可算作化石燃料,也需要被纳入范围,需要单独填写补充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