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控单位:
2月19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具体内容详见:http://meeb.sz.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20_19020308.htm),通过加大工作力度支持现有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做好企业的服务保障。
其中关于碳
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安排,若干措施中第二条第(五)点规定:“调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安排。对于纳入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范围的企业(单位),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实际工作需要,酌情推迟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及配额履约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请各管控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我所将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公布后,第一时间向各管控单位进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