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绿色金融研究近况

2020-3-4 12:25 来源: 大唐碳资产 |作者: 宋扬

目前,国外的学者们对绿色金融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绿色金融的定义概括、金融工具运用、产生效应评估等实施层面,同时国家政策引导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推动力。西方国家通过国家力量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例子比比皆是,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始终秉持以市场为导向, 强调资本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美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包括了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指数、碳金融等多个方面。在实施碳排放配额和碳减排机制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性发展,各类碳金融衍生品也不断出现;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2009 年英国提出《低碳转型计划》,随后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战略》,期望通过发布国家战略性文件来保障绿色金融的有序发展。2012 年英国政府开始实施“绿色新政”,成立了首个由政府全部注资控股的绿色投资银行, 该银行投入运作的目的在于拉动社会资本向绿色环保项目方向转变, 以此来挽救英国绿色环保项目市场融资的失灵问题,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绿色新政”的实施有效引导了英国国内私人投资方向性的转变;荷兰政府推行的“绿色基金计划”中明确指出,仅对绿色基金投资者征收1.2%的资本收益税和1.3%的所得税,而在正常的财税制度下,对股息、利息和一般项目的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比例为25%;欧盟运用设立绿色投资基金的方式吸引绿色产业供给资金,2008年,欧盟投资8000万欧元创办了全球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基金,并产生了50倍的杠杆效应。截至2016年末,基金规模已经达到2.2亿欧元左右;韩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绿色金融的投入力度,《低碳绿色增长战略》中提出,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自2008年起政府将每年GDP的2%投入到绿色项目投资中,保障绿色金融健康发展,2010年韩国将低碳增长战略纳入法律范畴,并颁布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等法令条例。

绿色理念的普及是绿色金融深入发展的意识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国民的绿色发展理念普遍较高,能够主动接受并完善环境责任标准, 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也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感, 半数以上接受 “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均来自发达国家。这些绿色银行无一例外由各国政府投资设立,银行虽独立进行业务运营,但为确保运营的可持续性, 各国政府围绕绿色银行都发布了多项法令条例和优惠政策。西方发达国家设立绿色银行的行为给现阶段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可通过构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银行来贯彻绿色金融的政策,并集合政府行政能力和银行专业能力共同推动民间资本投资于绿色金融产业,通过把环境保护作为其重要评价指标及其金融业务运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破解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矛盾, 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是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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