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由第三方进行余热发电,这种情况由于无法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商业模式,且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内和期外合同能源管理涉及设备的所有权不同,故暂时考虑这类情形的余热电站算作玻璃企业自己运行的余热电站,包含在企业边界内。
若余热发电装置的所有权确属于其他法人实体,那么,余热发电装置不在玻璃企业的边界内,这样的话,玻璃企业法人层面的报告中,净购入热力应该是负数的输出量,而净购入电力应该是电网购入电力加上从余热发电装置买入的余热电,若烟气的流量、热量等数据未知无法计算供出的热量时,根据保守原则,企业法人层面的报告中,净购入热力算作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