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碳市场的发展现状研究

2020-3-12 16:25 来源: 大经贸 |作者: 王鹏 雷宇

湖北碳金融总体发展现状


2017年党内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推行碳排放交易机制,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生态保护机制的投资。碳金融市场建立的主要目的,首先从宏观市场来说,是政府希望通过对制度的创新,利用环境这个公共资源的因素,促进企业的创新改革,从而从宏观整体上面控制而二氧化碳的排放,进而在优化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其次,从微观企业来说,是企业进行高污染项目改革的试金石,它能够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引导企业改革方向,从而达到转型升级、化解高碳排放产能的目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其成立制度、对注册企业的碳权分配、政策行使、产品创新以及“精準扶贫”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不仅在宏观上降低了污染程度,更在微观上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一)湖北碳权市场大致符合市场交易机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较适当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13年试点以来就一直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节能减排的计划安排。其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上建立了“政策的制定由政府负责,交易的形成由市场负责”的交易策略。从市场交易层面上来看,交易所的配套设施的全电子化对于交易双方都非常公平,宏观方面交易所的不干预促进了市场的稳定,微观方面不同的交易主体能够在市场中找到自己的对手方促进了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而从政府管理层面上来看,交易所根据政府对各交易主体的政策安排提出的试点工作安排,不仅体现在顶层的交易制度、监管规则以及配额的分配办法等方面,更在中低层的不同行业管理、不同企业的配额补助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控制碳排的力度之大。

(二)近年来政府针对碳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市场交易的要求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交易主体采用“抓大放小”的处理办法,通过对不同行业存在的通病进行整治,并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单独处理,从而在整体上化解碳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升交易所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碳排放权作为一种过度产品,它的存在目的是使企业节能减排,因此应该在促进企业进行制度改革同时降低碳权分配,通过整体的“行业控排系数”在本年度扣除上一年存在的多余配额,将那些已经到期或者改革完成的企业多余的碳配额进行降低或注销,从而实现“从紧分配”原则。另外,对于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以及过量配额造成的系统性风险,政府以及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双20”封顶措施,从而提升了碳排放权交易数据的质量与稳定性。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规模以及企业积极性空前

随着“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保护环境越来越被重视,政府不仅在立法(环境保护法)、审计、税收(环境保护税)等多个方面越来越多地涉及,对交易所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湖北碳权交易市场非常重视交易主体与产品的流动性,其从试行到全面走向全国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行业与企业开发出不同的产品,并通过降低投资者交易门槛、加大吸收闲置资金以及吸收专门的基金入市等不同方案促进市场的交易规模。从企业层面,政策的优惠以及给予企业绿色改革的补贴,促进了企业的节能减排动力,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在存在资金闲置的情况下加入碳市场,帮助解决了其他同类型企业的资金或配额“缺口”。

(四)交易所通过业务创新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

金融是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倍增器”,对于金融产品的开发以及碳金融的创新能够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有助于企业改进碳资产,提高碳资产利用率,避免金融资产的闲置与浪费。从试点到走向全国的过程中,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论在交易产品的创新类型和数量,还是在向全国推广的规模等都高于国内同期其它几个交易所,例如从项目开发与技术应用方面,多家全国商业银行联名与湖北碳权交易所签订了累计1000亿元的碳授信;从市场稳定性来看,全国有超过1.2亿的6个超大型碳基金在湖北市场建了仓,对市场上波动很大的交易行为有着很大的稳定作用。

(五)成功利用地区优势建立起“精准扶贫”机制

湖北省经济发展存在着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低端产业存在着高碳排放、低收益率、低效率的现状。针对省政府在“十三五”期间提出的“精准扶贫、提高效益”的安排,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大力开发了“农林类减排量”(ccer)产品,并针对鄂东、鄂西北等不发达地区签订了一大批CCER项目,从整体上构建出“政府引导、机构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例如在2017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备案,通山县成立了全国首个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对全国引导绿化项目起到很好的标杆作用。在湖北沼气使用方面,由湖北碳权交易所牵头,针对居民用沼气的投资项目高达33个,位居全国第一,预计降低碳排放900多万吨,并形成了“工业补偿农业、城市补偿农村、排碳补偿固碳”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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