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与交易所收集企业数据应提高准确性,并提高工作效率
政府在派遣相关从业人员到交易所和实体企业进行数据统计的同时,应该提前对相关的审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有效性;应该尽快出具相关的制度办法,针对各类
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分配,对行业内部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从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建成“政府决策、专家参与、部门协调”的运作模式,提升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从而建立一个高增长、低污染的市场环境。
(二)对不同行业与不同企业设置专门的配额标准,且应该降低调整周期
从配额精确度来说,政府应该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制定不同的配额指标,并加强对相关重点企业和项目
碳排放的监督和预测;从配额调整周期来说,市场中存在大量发展中企业,其改革过程中主营业务的变化会导致相关碳排放数量的频繁变动,政府和交易所应定期检查其排放量,并降低
碳配额调整周期从而达到“整体减少、合理分配”的局面。
(三)政府应该加大相关的激励措施,提升企业
减排意愿和对碳投资的能力
由于湖北
碳金融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不论从交易所还是企业都是在创新。因此,对于主动创新的企业应该给予激励措施,对其中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能培训,以求其能在实体企业中熟悉业务、积累经验的目的。而对于不愿意改革创新的控排企业,应该制定专门的强制措施进行企业改革,不能以破坏公共环境为代价来满足自身企业发展需求。
(四)充分借鉴国外发达碳金融市场经验,开发多种类碳金融产品
今年以来国外碳金融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以芝加哥碳资产交易所和欧盟碳
排放权交易所为代表的市场开发了一大批新的碳金融产品并形成了比较好的市场。湖北
碳市场作为新兴的发展市场,应该学习国外发展经济市场经验,引进交易价格决定机制和配额分配机制,从而跟随国际脚步前进。
(五)明确阶段目标与
政策,为实体企业
节能减排提供保障
湖北碳市场从试点阶段走向全国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该吸收国内其他主要几个交易所的教训经验,按照全国标准对本省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分配方式,从而减少过渡性企业的中间成本。在制度创新方面,在维护当前企业应有的权利的条件下应该进行相应的创新,从而保证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