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欧洲生态研究所(Ecologic Institute EU)发布题为《欧洲气候法案:净零管理的良好实践》(Climate Laws in Europe:Good Practices in Net-zero Management)的报告,审查了欧洲气候治理法律框架的现状,并提出了填补差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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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气候治理法律框架的现状
(1)目标:欧洲大多数国家明确提出了实现净零排放的长期目标,并基于公共和私人气候融资,制定了气候预算草案,以实现长期气候目标。
(2)规划:虽然欧洲各国法律对气候行动进行了规划,但许多国家立法的目的仅是提高近期气候
政策与长期发展规划之间的一致性。
(3)进度监测: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气候变化行动进行定期进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如果发现差距,将采取额外的行动。
(4)长期战略:尽管欧盟法律授权各国政府制定长期
减排战略,但仅一半的国家制定了专门的长期减排目标和战略,并定期审核。
(5)制度安排:欧洲各国法律规定了各部委或机构的责任,但只有少数几个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了各部委或机构的内部协调机制,这将阻碍欧洲总体目标的实现。
(6)科学建议:各国都应有独立的科学咨询机构,专门为政策制定、进度检查和年度报告提供监督和咨询,并号召公众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行动。科学咨询机构需要专门的资源维持其正常的运作,但事实上其正常运行往往得不到保证。
(7)公众参与:法律需要进行公众咨询,但不同国家公众参与的程度有所不同。一些国家存在专门的利益相关者协商机制,但也有一些国家几乎未将公众参与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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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差距的方法
(1)2019年12月,欧洲理事会已将气候长期目标写入了立法——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目标。
(2)按照《巴黎协定》,欧洲将制定专门的审核机制,审查和确定欧洲各国提出的减排目标。
(3)欧洲将采用全面的碳预算方法,计算全球碳预算中的剩余份额,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以保证全球升温幅度限制在1.5 ℃以内。
(4)欧盟所有成员国必须制定并定期更新其长期气候变化与能源战略,并强制实施,以确保欧洲以协调和透明的方式实现气候中性目标。
(5)将气候预算纳入各国财年预算,并提出具体的预算、支出占比,将气候变化
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
(6)建立独立的气候变化咨询机构,支持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7)为气候变化利益相关者搭建专门的气候政策
论坛,为公共和私人气候融资创造机会,并鼓励更多的公众参与到气候变化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