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阳市财政局关于招标采购的有关要求,现就阜阳市
碳排放重点企业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第三方核查开展自主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阜阳市碳排放重点企业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以下简称“第三方核查”)。
2.工期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三方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报至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3.内容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阜阳市1家发电企业、3家
化工企业(含自备电厂)2019年度碳排放数据开展核查工作,其中1家化工企业为2019年度新增。2019年度新增重点企业的排放监测计划,一并进行核查;之前年度已备案的重点企业排放监测计划,如有修订,也需进行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1)开展核查准备:
核查机构成立核查组,并制定核查计划。
(2)开展文件评审:核查机构对拟纳入企业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材料(拟纳入企业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进行评审。
(3)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机构通过制定现场核查计划、抽样计划,按照现场核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文件评审、现场核查中发现的
问题提交给拟纳入企业和采购人。
(4)编制核查报告:核查机构按照报告编制格式编制核查报告,经过内部技术评审后,将核查报告交付给采购人,并做好记录保存等工作。
(5)具体核查工作实施流程、核查的内容、规范、流程、技术标准、国家相关规定、核查报告的编制要求等详见《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6)按照最新指南要求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4.招标人: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5.资金来源:自筹。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3月30日,3月30日17:00后不再接受投标报价。
2.投标地点:阜阳市生态环境局(颍州中路306号建设大厦7楼)。
3.联系人:赵辉 联系电话:0558-2165202。
4.投标方式:人工投标,材料密封,不接受邮寄材料。
5.投标单位相关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能力,其他具体要求见评分标准。
三、开标事宜
1.开标时间:2020年3月31日。
2.开标地点: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3.开标人员: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人员。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
4.本次招标合同金额低于8万元,实行合理低价、技术能力综合考虑中标,优先考虑同类业务业绩突出的投标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5.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未中标投标人不再通知。
6.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其他事项
1.中标人需与招标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需求。
2.中标合同金额包括编制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完成阜阳市碳排放重点企业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在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验收后支付全部费用。
3.招标人付款之前投标单位需先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合法合规税票。
4.版权及使用权全部归付费方所有。
5.中标人开展核查工作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核查工作质量、效果等开展督查、督促。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核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勤勉尽责等现象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整改,中标人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