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20〕14号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2020年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附件1
2020年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四五”规划的起始之年,做好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更好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好《湖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
碳排放权交易,有效促进减污减碳协同,促进我省绿色低碳发展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
碳强度下降19.5%的目标任务,并实现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1.2%以上的目标。启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研究。深入推进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进一步推动各类低碳试点示范。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三、主要任务
2020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继续做好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工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任务分解,将目标考核纳入省委生态环境督办事项。坚持
问题导向,督促目标完成情况不好的地方强化措施、抓好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碳强度下降19.5%的目标任务。二是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疫情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影响,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制机制,及时研究适应气候变化、低碳产业、纳入
碳交易控排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2.推动“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规划编制。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启动谋划“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思路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的主要任务。组织编制《湖北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全省碳排放总量达峰时间,提出煤炭、工业率先实现达峰的时间表,全面推进
交通、建筑、居民消费、生态建设等各方面的低碳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做好全省达峰行动计划的同时,宜昌、襄阳等重点城市应切实做好本地区达峰行动方案。
3.持续探索碳
市场新功能新内涵。一是继续完善制度,打造依法依规交易平台。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完善控制市场风险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控排企业、碳排放
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制度。2020年,完善碳排放核查制度,实行核查机构考核制度,确保企业数据精准。二是加强履约工作力度,打造利用市场机制促进
节能减碳的有效平台。切实做好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和履约工作,探索政府预留配额拍卖常态化、规范化,引导企业做好
碳资产管理各项工作,确保2019年度碳交易控排企业履约顺利完成。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完善
碳金融市场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绿色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实现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四是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工作,根据国家统一的要求,做好有关重点排放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监测、报告及审核、核查工作。
4.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根据国家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提高建成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高标准落实软件测试运行,高效率推进“中碳登”数据中心建设等各项基础性工作,争取2020年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5.深化低碳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低碳试点指导力度,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申报和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气候风险评估,开展武汉、十堰气候适应型城市和13个省级低碳社区试点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努力做到减缓和适应同步推进。在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抓紧开展气候投融资的研究,为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基础。
6.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组织编制《湖北省生态保护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以林业、光伏发电等资源丰富的深度贫困村为试点范围,建立健全扶贫
碳汇交易体系,逐步推动全省贫困地区林业碳汇开发。进一步发挥武汉军运会“
碳中和”经验,启动《湖北省
碳普惠制度研究》,建立健全市民和企业的节能减碳激励机制,全面构建社会
减排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全领域、多层次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开展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省内履约相关工作。主要是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主要是含氢氯氟烃,HCFC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权限实施配额和分级备案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加速推进我省HCFCs淘汰进程。
8.加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各市州开展2015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了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放源,促进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切实提高温室气体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核算体系奠定基础。
9.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交易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10.开展绿色宣传和对外交流。加强低碳宣传,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碳中和”等活动平台,普及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科普知识,营造绿色低碳氛围。继续加强与国际机构、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和项目合作。
附件2
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会议和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创新方法、提高水平,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牢牢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权,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不断深化宣教队伍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不断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加强网络安全预警防护。发挥新媒体矩阵功能,用好新闻发布会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三、主要任务
加强生态环保宣教资源整合,深入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全省生态环境宣教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力宣传如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各界知行合一。
强化生态环境宣教规划引领作用。紧密围绕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级及各市州要启动组织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或落实方案,谋划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继续推进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和主题采访等工作。主动设置议题,握好新闻宣传话语权和主导权。原则上省级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武汉市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其他市州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媒体通气会,受疫情影响未召开的应在疫情结束后尽量补齐次数。综合运用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形式,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年至少组织1次深度主题采访和报道。加强日常记者采访对接与维护工作,对记者关注话题,积极组织回应。
强化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增强涉及全局性、综合性或敏感热点舆情的分析研判能力,积极应对引导。省级和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主动引导,建立健全网民留言回应机制,特别是针对@生态环境部门微博下涉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领域留言,要及时回应引导,推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做好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围绕六五环境日主题,结合当地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公众易参与、乐参与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做好前期预热和当地活动的宣传推广,为环境日营造浓厚氛围。继续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歌曲《让中国更美丽》传唱活动。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制作相关宣传产品数量不少于1件,省生态环境部门不少于3件。
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继续开展优秀公众参与案例和“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推选,以及摄影、书法和绘画大赛等系列活动,推选“最美生态环保铁军人物”。做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三年工作总结和后续工作规划。借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引导、培育和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发掘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为志愿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深入推进部分领域生态文化建设。开展“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征集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推进摄影、书法、绘画等领域生态文化传播;继续开展“大地文心”第三届生态文学作品征集活动。引导和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文艺创作,传播生态价值观念,弘扬生态文化。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开发制作主题宣传产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作至少1部、各市州生态部门制作至少1部反映当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举措、进展成效等方面的可视化宣传产品。
组织做好重大主题网络传播工作。做好六五环境日、COP15等重要活动网络传播。针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组织网络媒体采访活动。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新媒体应开设专题“市委书记(市长)谈生态环保”等栏目,刊发各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体会。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网络宣传及联动工作。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生态环境系统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和疑虑,引导公众稳定预期、增强信心。省级、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新媒体根据矩阵相关指令,及时设计选题、发布信息,做到集中发声、上下呼应、协同联动,形成良好舆论效果。
大力开展网络展播互动活动。做好《我的环保故事》摄制、征集和展播活动,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摄制1个短视频并在本级政务新媒体发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择优推荐至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逐一展播。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筛选报送最能代表当地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或展示当地自然生态美景的9张优秀摄影作品参加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开展的“美丽中国××(地名)篇”展播活动。
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建设新媒体平台,打好生态环境舆论主动仗。省级、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要求,严格发布审核机制,坚持做到每工作日更新,努力提升原创比例,对要求转发的及时转发,对应当回应的及时回应,不断提高内容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
落实环保设施开放工作。2020年各市州至少选择具备条件的环境监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类设施各一座,每个设施每两个月至少开放1次(年初因新冠肺炎防控确实不适合开放的,后期应补足开放次数),并积极探索线上直播、在线打卡、虚拟现实等线上开放活动形式。省级、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逐一核定各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种类、数量、覆盖率和开放频次,确保应开尽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设施开放情况进行总结,每季度至少向生态环境部报送1篇经验材料。
继续加强“公民十条”传播。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比了解公民生态环境行为现状及变化,研究推进生态环保公众参与,并发布本辖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年度调查报告。继续做好《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公民十条”)传播,针对不同时间节点和生态环保工作重点,明确重点条目,丰富传播形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发制作不少于3件宣传产品,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发制作不少于1件宣传产品,鼓励与相关单位及社会力量联动,凝聚多方力量,推动公众广泛参与。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着重做好“呵护自然生态、保护野生动物”相关内容宣传。凝聚社会力量,造好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保大格局。推进环保共治,建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宣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时宣传报道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宣传,树立和维护生态环境系统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形象,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
持续加强宣教队伍建设。创新宣教模式,守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沿阵地。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环保社会组织培训或1次座谈交流,建立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微信群,建立健全与环保社会组织沟通联络机制。积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并积极组织生态环境宣教培训,不断提高宣教队伍能力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传好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全系统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生态环境宣传“尖兵”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