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CCER履约新政解读

2017-1-19 22:14 来源: 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

政策连续点1: CCER抵消实际碳排放比例延续往年政策


根据指引“企业提交的用于抵消的ccer不得超过本企业2016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提交的CCER 中必须有70%以上来自本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这与《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中“用于清缴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应当是本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表述是一致的,上限仍保持10%不变,抵消比例政策的连续性既提供给市场参与者稳定预期的积极信号,也保证配额市场的主体流动性,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步发展,实现碳市场减排的初衷。

从其他试点公布的政策来看,《上海市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中规定2016履约年度上海CCER使用比例从原来的5%降低到1%。而新开的福建省CCER使用比例最高为10%,但其只允许省内CCER用于抵消。湖北、北京深圳等地均未作出2016年度CCER抵消政策的新规定。新开市的四川碳市场则规定可使用本省或省外的CCER抵消部分年度配额排放量,但具体比例或将配额市场启动再行规定。

从CCER抵消比例政策来看,广东碳市场仍然是全国最开放和透明的试点碳市场。2015履约年度广东碳市场吸纳了约420万吨CCER抵消实际碳排放,是全国吸纳最多CCER的试点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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