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草案的分析

2020-5-9 21:08 来源: NCSC

针对欧盟战略草案的评述


欧盟提出的战略草案主线清晰、内容详实,从报告逻辑架构、减排目标和技术路径、行业减排重点、支撑条件和成本效益分析等诸多方面均进行了充足的考虑,从侧面反映了欧盟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并对推动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工作,进行了长期深入的设计和思考。对比其他国家已提交的长期低排放战略,欧盟的战略草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战略草案减排目标较为先进。战略草案提出的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目标,超出欧盟之前提出的较1990 年减排80%~95% 的上限值2,超过《巴黎协定》提出的“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源排放量和汇清除量之间的平衡”的要求,甚至高于IPCC 1.5 度特别报告提出的“2050 年全球范围内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到本世纪下半叶所有其他温室气体达到中和”的目标,体现了欧盟作为公约附件一缔约方率先减排的主动意愿。尽管根据欧盟立法进程,战略草案仍需根据各方意见进行多轮修改,关于长期目标仍待欧盟议会于2009 年通过2050 年较1990年减排80%~95% 的发达国家整体性减排目标各成员国多方博弈后才能最终确认,但战略草案本身已经体现了欧盟致力于引领全球气候行动的战略意图。

二是战略草案以详实研究为依据提出技术实施路径。战略草案除25 页的草案正文外,还附带长达393 页的技术支撑报告,既是对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进程的回顾,也是对未来工作的全面展望。技术支撑报告参考并整合了诸多欧盟已有研究成果,回答了欧盟选择2050 年净零排放目标的科学依据,梳理分析了在欧盟、成员国、区域等层面的既有减排政策和实践,并针对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排放分析了不同减排技术路径下的减排潜力、分行业技术路线、整体减排成本、投资需求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即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论证了战略草案的可行性,从而使相关结论做到有理可循、有据可查,为政府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三是战略草案与欧盟成员国长期低排放战略尚存差异。尽管欧盟议会于2009 年通过了2050 年较1990 年减排80%~95%的减排目标,但这是一个发达国家整体性减排目标,对欧盟乃至各成员国而言并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而目前,欧盟针对2030 年气候和能源目标,要求欧盟各成员国于2018 年年底之前向欧洲委员会提交各自的《国家气候和能源计划》草案,也难以在成员国层面直接对欧盟长期低排放战略的制订提供直接支持。因此,战略草案与各欧盟成员国已提交的长期低排放战略在方法学、减排目标、减排情景/路径、覆盖行业、主要任务等方面都存在不协调。在减排目标上,欧盟整体的目标显著高于成员国捷克(较1990 年减排80%)、法国(较1990 年减排75%)、英国(较1990 年下降80%)、德国(2050 大范围碳中和);在覆盖行业上,战略草案中的2050 年减排目标包含来自土地利用和林业的减排贡献,而法国、捷克、英国等国未明确其远期目标是否包括;在方法学、减排情景、技术路径和主要任务上,各国长期低排放战略也存在差异,无法与欧盟战略草案形成呼应和匹配。

四是战略草案高度关注公众参与。欧盟委员会以多种多样的方式邀请各利益相关方参与长期低排放战略的讨论,有效提升了公众对经济、能源、生活消费、农林业低排放转型的认知水平,增强了公众对能源价格、就业等领域短期的负面影响的接受度。在2800 多项回复和150 多份意见书中,超过半数支持战略草案提出的长期减排目标,大多数(60% )预计低碳转型将提升欧盟的竞争力,这一方面为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战略草案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也为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后续开展的政府决策提供了民意基础。

五是战略草案尚未成为具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目前战略草案是欧洲委员会以通函(Communication )的形式向相关决策机构提交的草案文件,相当于是一份讨论稿,后续须按照各方意见进行多轮的修改、讨论,待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双方批准后,才能具有正式法律约束力。考虑到战略草案与各欧盟成员国已提交的长期低排放战略在多个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而捷克、法国、德国长期低排放战略已分别通过政府决议、法案、政府内阁的确认,欧盟战略草案最终是否可以在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两个层面获得一致通过,仍存在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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