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印发《
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要点》,提出今年全省
碳排放强度比上年下降2.1%,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的我省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任务。
《要点》提出,将大力推进延安市、安康市国家级低碳城市建设,加快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园区试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将建立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总体部署、分批实施、纳入许可、融合管理”原则,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工作;发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
此外,我省还将印发陕西省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分解下达2020年各市(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