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监测、报告与核查(Monitoring Report and Verification, 简写为
MRV)是
碳交易体系对数据控制的关键环节,是配额分配、交易的基础。该文结合广东碳交易试点的实践经验,总结分析了试点MRV的文件构成、MRV技术以及操作层面的经验,供国内碳交易MRV建设参考借鉴。
为促进温室气体
减排,《京都议定书》把
市场机制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新途径,给温室气体排放贴上了价格标签。为此,很多国家已经实施碳交易,国际上欧盟和美国加州是建立碳交易机制较早的地区,拥有完善的碳交易体制机制。2012年9月广东正式启动
碳排放交易试点,2014年1月印发了《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1],建立了配额总量控制机制、配额分配与调整机制、报告核查机制、市场交易机制和激励处罚机制。广东碳交易机制是在充分学习了欧盟、加州等国际碳交易[2-3]经验基础上,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提出的。
自广东试点启动以来,截至2018年底,经历了5个履约年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完善相关的文件和流程。MRV是碳交易机制对数据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在全国
碳市场启动的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在此分享广东试点的MRV经验,供国内碳交易MRV参考。
1 广东试点MRV文件构成
广东省碳交易的文件构成可分为
法规/管理层面、技术层面以及操作层面。《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信息报告指南》《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广东省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等文件已在广东省碳交易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并根据试点的实际情况对指南、核查规范及配额方案进行更新;在操作层面上有报告核查通知、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名单等。碳交易系列文件的发布,可以规范相关方按照要求实施相关的行动,体现了广东在碳交易中的公开透明性。
2 广东试点MRV技术分析
为确保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碳排放数据、掌握广东省的碳排放情况,广东省建立并实行了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4]。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是企业进行碳排放信息填报的基础和依据,分为指南通则和各行业指南。指南通则对各行业共性
问题进行规定,使得制定的各行业指南在结构和一些问题的处理原则上可以比较统一。各行业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范围、碳排放量计算方法、数据监测要求以及附录的监测计划范本、排放报告范本、排放因子等。报告指南设定了不同的报告层级,可分为企业、排放单元、排放设备3个层级。对于基准法分配额的纯发电机组、熟料和
水泥粉磨以及
钢铁长流程,要求企业按照排放单元层级填报;其他基于历史法分配配额的工序,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数据基础,选择按照企业层级或排放单元层级或排放设备层级填报。在报告层级选择方面,要求基准法分配配额的企业选择排放单元填报,是考虑了基础数据的报告与配额分配所需数据的衔接和可操作性。
广东要求企业建立监测计划,对企业的主要排放源以及活动数据的数据来源、监测设备及监测频次等信息进行监测。企业的监测计划一般在历史盘查时,
核查机构会一并核查,经核查的监测计划是企业后续年度填报碳排放信息的依据。如果企业的排放源、排放因子或生产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监测计划的申请。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也是指南系列技术文件之一,用于指导核查机构按照规范的要求实施核查,并出具没有重大偏差的核查报告。核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核查原则、核查过程、核查资料保存、风险分析和控制、投诉和申诉、核查机构及人员的能力要求等。其中,核查过程包括核查启动、现场核查实施、核查报告编制和核查的完成4个步骤。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的核查启动的步骤包括:(1)指定核查组长、成立核查组;(2)确定核查目的、范围和准则;(3)与受核查方建立初步联系;(4)评审核查对象提供的文件,进行前期风险分析;(5)编制核查计划、取样计划、现场核查所需的文件清单;(6)核查组现场核查的工作分配及核查表格的编写。
现场核查实施是碳排放核查中最核心的部分,包括了举行首次会议、调整或确认核查计划、核查中的沟通、按核查计划进行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形成核查发现、形成核查结论(如有需要提改进建议)和举行末次会议等。现场核查的核心内容——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主要围绕3个环节:排放源完整性的确认、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的检查、碳排放结果的确定。
广东的核查报告编制的流程包括初稿起草,独立评审员评审以及核查报告的发布。核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参考欧盟碳交易核查与认可法规第27条核查报告的内容。独立评审员这一环节主要是参考欧盟和美国加州要求在报告期签发前,由核查机构内部的未参与该次核查任务的
核查员进行独立技术评审,作为最后一个控制核查质量的环节。
核查完成后,核查机构应保存的核查资料至少包括核查对象提交的资料,内部核查文件和出具的核查报告。广东试点要求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核查机构对资料的保存期为15年。
在报告方式上,企业和核查机构分别在广东省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系统填写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除了在电子系统提交电子版的报告之外,企业还需将经核查的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以及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纸质版提交给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地市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统一交给省碳交易主管部门。
3 广东试点MRV的操作经验
在纳入行业范围方面,借鉴欧盟、美国加州的经验,首批纳入排放量大的
电力、水泥、钢铁、
石化四大行业,第二批纳入了
造纸和
航空,涉及的温室气体为主要为二氧化碳。
省碳交易主管部门每年会确定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企业名单,并组织专家在具备核查服务资格的核查机构中挑选服务机构,并下达核查任务,发出核查通知。对连续3年年度碳排放量低于2万t的企业,允许其转为报告企业;对连续3年年度碳排放量低于1万t的企业,允许其退出碳排放管理。在确定年度名单过程中,发现原来不在控排企业名单上的企业,若年度碳排放量大于2万t,则将其纳入控排企业名单。
广东要求企业建立监测计划,经核查的监测计划是后续年度报告核查的重要依据。对于排放源、排放因子、计算方法或者生产线情况发生变化的企业,需要按要求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监测计划的申请。
在核查之前,主管部门一般会组织企业和核查机构的培训,要求核查机构进一步组织内部人员培训,以提高核查的效率和质量,并提供对应模板文件供核查员参考使用,如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航空行业的数据汇总表、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表、核查计划模板等。
企业提交报告后,核查机构再去现场核查。广东的年度核查时间大约为1个月,一般为4月份,核查时间比较紧张。省碳交易主管部门为现场核查建立了沟通机制,以及时沟通现场核查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核查机构将现场遇到的问题书面提交给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和专家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回复。
核查完成后,主管部门会组织核查评议,评议要求包括监测计划、排放报告、核查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数据的合理性。对评议过程发现的数据合理性有疑义或监测计划与排放报告不一致的,需要核查机构澄清或修改,并再次评议。对数据合理性有问题的企业或者数据波动大的,主管部門将组织复查、抽查。
完成核查、复查、抽查及评级工作后,省碳交易主管部门会组织对核查机构工作的结果考评,并制定《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核查过程以及评议过程发现的核查问题,如出现规范性和完整性问题的、未按时提交核查报告的、未按要求反馈信息导致主管部门无法按计划完成各阶段的信息收集的以及数据合理性出现重大偏差的将被记录,作为核查机构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广东对核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核查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的结果将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并作为下一年度核查机构评分的依据,可能影响其在下一年度的核查任务量,严重者可能列入核查机构黑名单。
在核查费用方面,为了保证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性,避免不必要的利益冲突、刻意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核查报告等问题,广东在试点期间将由政府委托核查,核查费用由政府承担。
4 结语
广东碳交易MRV体系是在对欧盟碳交易和美国加州碳交易等国际MRV机制的透彻分析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广东的实际情况形成的,并在广东的历史盘查和多次年度核查过程中不断完善,总结出了文件构成、MRV技术以及操作经验,可供国内碳交易试点和全国碳交易MRV建设参考。排放量数据是配额分配和交易的基础,广东试点极其重视核查质量,制定了核查考评工作暂行办法,核查机构的不规范问题、未按时提交报告、重大错误等问题会被记录作为考评的依据。广东对核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核查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的结果会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并作为下一年度核查机构评分的依据,可能影响其在下一年度的核查任务量,严重者可能列入核查机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