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全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6年全省第一,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2年全省第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空气质量状况
全市九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0-2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并优于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在98.1%~100%之间。市区作为国家、省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的评价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二,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362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8.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未出现重污染天数,全年优良率居全省第一。市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排名城市中位居第七。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2.8355,稳居全省第一,较上年改善幅度达11.43%。国考断面Ⅰ~Ⅲ类水比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三个100%”。大花园核心区出境断面水质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遂昌大石断面水质从Ⅲ类提升至Ⅱ类。全市无劣V类断面。
(三)声环境和辐射环境状况
各县(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3.1~55.7分贝,平均值为54.1分贝,达到国家区域噪声昼间标准。电离辐射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正常范围;连续8年无辐射安全事故。
(四)生态资源状况
全市土地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62.01万亩。我市境内已发现矿产57种,矿产地494处,矿床(矿点)608个。全市建设美丽林相113.49万亩,现有林地面积2199.2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约1/5。全市森林覆盖率81.7%,比全省高出20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8597万立方米,约占全省总蓄积量的1/4。生态公益林面积1286.7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58.5%,占全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28.3%。湿地面积46万亩(不含水田),占土地总面积的1.8%。
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6个、总面积403.17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2个,分别是“
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14个、总面积486.6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9个。风景名胜区6个、总面积180.62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5个。地质公园2个、总面积153.38平方公里,均为省级。湿地公园4个、总面积50.81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2个。
(五)环境风险状况
全市启动环境应急响应6起,其中2起达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即:2019年1月3日,G25长深高速缙云段发生一起
交通事故致醋酸乙酯泄漏;5月24日,遂昌凯恩盐酸泄漏。当地政府均及时处置,未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全年未发生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群众环境获得感为根本,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以气势如虹的“丽水之干”高标准护好绿水青山。
(一)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
治气方面,推进产业、能源、
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87家,清理整顿涉气“散乱污”企业173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治理30个。淘汰燃煤小锅炉100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1.75万吨。深入开展粉尘治理,治理废弃矿山8个。推进“智慧工地”系统建设,全市累计安装施工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155个。完成第二批390家餐饮单位油烟“提标整改”专项行动任务。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新增新能源
公交车和
出租车376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35辆;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市183家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完成提标升级工作,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治水方面,全面完成3个省级工业集聚区、19个城镇生活小区和12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率先在全省实施全域建设“美丽河湖”,建成“美丽河湖”28条(片)、452公里(0.8平方公里),其中省级“美丽河湖”21条,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全力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等工程,完成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家,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79公里,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年度任务146个,建成美丽牧场27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有效提升,解决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人口39.37万人。
治土方面,在全省率先推行工业企业进退场“验地、验水”。开展260家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对5块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均符合规划用地要求。截止目前,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组织开展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建立36家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标欧盟,全面推进农药化肥严格管控,已累计推出禁限用农药4批、共152种。
治废方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达到省规定要求。加快填补危险废物处置缺口,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已投入试运行。持续推进松阳县、遂昌县等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视频监控安装,实行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的电子化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企业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规范环境执法监管,环保督察整改有力有效
督察整改一抓到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14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250件交办信访件,已完成整改249件(海潮河臭气信访件未完成)。省级环保督察交办29个
问题共102个子项,还有5个子项未完成,交办信访件392个,已完成整改391件(海潮河臭气信访件未完成)。精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作出行政处罚322件,罚款金额3373.7万元,分别同比下降32.2%、18.2%。积极解决群众环境信访投诉,推动信访量逐步下降,受理环境信访件1250件,同比下降36.96%。
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一年来,我市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隐患四轮大排查行动,排查发现饮用水源地问题59个、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36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0个、
化工企业环境问题26个,并形成了问题清单,交由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目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已完成整改50个,长江经济带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化工企业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历史遗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监管能力逐步提高。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以花园云平台为载体,加快推动全市跨部门生态环境业务监管大协同,生态智慧监管全流程贯通。全省首创推行车载移动空气监测系统,实现对空气质量全方位、实时性的监测管理,并绘制完成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时热力图,该创新做法得到了央视、浙江日报头版、浙江电视台等各级媒体报道。创新开展无人机大气监察巡查,利用无人机搭载相机、气体检测仪、喊话器等装备,快速高效查处环境污染行为。充分利用“蓝天卫士”助力秸秆禁烧监控,全市共部署秸秆焚烧智能预警监控点位60个(莲都区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处置秸秆焚烧行为4993起。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保制度供给不断完善
强化生态法治建设。出台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协调机制》《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等饮用水源保护配套制度。市县乡(镇)三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制度执
行情况,跟进制订考核办法等相应配套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市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例,赔偿金额共计181.3万元。
强化
政策制度保障。贯彻中央、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了《丽水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34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定责。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环境信用以“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进行评定,制定多部门联合惩罚措施。出台《丽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加强生态环保社会监督。
提升生态文明影响力。在中宣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主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上,丽水作为典型地区代表在会上作主题发言。组织承办了第十六届世界低碳城市联盟大会暨低碳城市发展
论坛,并发布丽水市(云和)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我市成为全国内地首个政府官方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的地区。与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合作,举办乡村振兴和“两山”实践创新(丽水)高峰对话会。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编制完成“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三、存在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差距。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当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继续提升的空间较小,且我市生态环境的比较优势有所弱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待不断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水环境质量上,且部分地表水断面水质时有波动,持续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在空气环境质量上,臭氧污染日益显现,已成为夏秋季节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二)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依然突出
环保基础设施有效支撑能力薄弱,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还不高,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规范等。
(三)生态环保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生态治理的系统化、标准化、数字化程度还不够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相关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有待加快突破,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全民行动、共建共享的社会行动体系还需拓展和深化。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丽水撤地设市20周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生态提标,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使命方向,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聚焦生态提标,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标准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治理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等三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涉气重复信访率比2017年下降30%。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加强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无人机监查+视频监控+地面巡查”的秸秆禁烧监管新模式,构建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工地扬尘综合管理,实现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落实拆迁工地登记备案制。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持之以恒抓好“五水共治”。以国考省考断面、饮用水源地水质断面、出境水质断面为重点,确保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全省第一,遂昌大石、缙云光瑶断面达到Ⅱ类水。大力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力争庆元、景宁、云和整县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聚焦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加快实施污水补短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截污纳管等工作。构建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完成“十四五”国控断面监测点位和水功能区的优化调整工作。
扎实推进“净土清废”行动。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成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区。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实现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构建全过程留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企业达标率达到90%以上。持续加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医疗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及时安全处置到位。
(二)聚焦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环保审批事权扁平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对环保
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及培训,提高环评编制时效,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支撑。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制度。继续深化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调查、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维护好环境公共利益。持续推进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生态信用系列制度的落地实施。施行《饮用水水源诚信评价办法》,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诚信建设,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及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长效运行联合奖惩机制。
完善环保激励约束政策。借助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提升主动
减排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排污权
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培育排污权、
碳排放权、
碳汇等环境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启动重点
电力企业碳排放配额核算及
碳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农林等碳汇产品价值估算核证。加强排污权储备调配,积极保障重大项目环境指标,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聚焦能力提升,加快生态环保数字化转型
推进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围绕数字政府“四横三纵”总体框架,依托花园云平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感知网络,加快建设一批水、气自动站等监测设施。重点围绕我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逐步推进监测网络向乡镇延伸。
强化环境科技支撑。依托院士工作站、省环科院丽水分院等科研力量,加大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等方面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完成市区大气源解析工作,为精准治气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相关创新试点。继续深化云和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推动从污染物问题控制转变为对环境健康风险的管控,将环境、健康、污染管控有机结合,使环境管理更好地体现健康导向和预防优先。做好“十三五”适应气候变化国家级试点建设评估,围绕“试点建设再深化、适应能力再提高”谋划“十四五”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方案。
(四)聚焦从严监管,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决抓好督察整改。全力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加强对环保督察整改问题的整改督办,实行挂图作战和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持续推进“举一反三”,对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核查,严防反弹回潮。
规范提升执法监管。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以电量监控、大数据分析、在线监控等,推动环境执法“机器换人”。以环境交叉执法为抓手,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查。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推进固定污染源全要素、全链条一证式管理。强化放射源监管,严防辐射事故发生。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响应能力。
强化企业环保培训。开设“生态环保大学堂”,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对企业开展环保法律
法规和应知应会知识专题培训,编制企业环保管理“十必知、十到位”手册,推动涉污企业开设环保宣传专栏。将企业参与培训情况与生态信用建设相结合,推动企业牢固树立守法意识,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健全完善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
(五)聚焦示范创建,打造美丽丽水新形象
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树立“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的高点定位,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制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对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布局。
强化美丽丽水重点领域攻坚。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并完成编制《美丽丽水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对美丽丽水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不断拓宽“两山”转化通道。积极争取中央、省环保资金支持,推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投资持续增长。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办好丽水生态文明日、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扩大公众参与渠道,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知名度、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