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现状
中国于1992年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公约》的缔约方之一。随后,中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并及时更新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践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中国一直积极参与有关公约的国际事务,开展双多边合作,促成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议题的合作。
(一)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具备一定的法律保障
中央层面,我国已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种子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多部法律中体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地方层面,《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地方性
法规,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条例制定的原则和目的。
(二)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来,中国逐渐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力度,已建立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187个,建立植物园200余个,保存植物2.3万多种。重视对于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及防治,2015年来累计防治作业面积达8亿多亩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6]。同时,中国持续推进防沙治沙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推动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为野生动植物提供生存空间,一些濒危野生动物的数量不断增加,濒危情况得到改善。
(三) 中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开展双多边合作
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较早的缔约国之一,中国积极履行《公约》缔约方责任。为履行《公约》,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24个部门组成的履约工作协调组,在生态环境部成立了履约办公室。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以生态环境部牵头,17个部委组成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生态环境部设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7]。中国为联合国森林
论坛及《联合国森林文书》的履行提供资金支持[8],通过亚太森林组织试点示范项目、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湿地保护与管理合作、太平洋岛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项目等,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森林及生态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