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的发展与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
现今通常将
碳排放权交易简称为
碳交易,碳交易本质是一种市场交易机制,其交易的对象为碳排放量,而他的目的在于通过实施此种制度从而达到一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碳交易中通常以温室气体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在实践中亦多亦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的交易最为普遍。这些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计量化为指标并以金融的方式加以操作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则构成了碳交易市场。通常将碳交易市场分为两种,一为配额交易市场,二为自愿交易市场。在长期的碳交易过程中,形成了三种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包括了IET(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CDM((Clear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和JI(Joint Implementation)联合履行三种机制。
碳市场虽然出现的时间较之于他种市场的时间晚,但是随着现今气候
问题成为国际市场上不容忽视的一个考虑因素,其发展速度也随之加快。在关于碳市场成熟度的探究方面,刘亚蒙(2015)结合我国建立强制碳交易试点第一年的履约情况,从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时间以及相应的交易制度和有关碳交易市场的法律规定到碳交易市场上市场主体的参与程度这个方面去分析中国碳交易市场的现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碳交易市场现今的发展程度处于不完善与健全之间的承接阶段,其本身不能跟上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速度。
(二)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影响碳市场的发展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会计学这门学科内部也出现了细化,随之产生的是碳会计这门新兴的学科。碳会计以对对绿色经济下的
碳汇、企业的碳排放量以及碳排放交易等经济活动为内容并以会计学的方法与理论进行研究的学科。企业在现今低碳经济活动下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并以数量化的形式反映在报表中的即是碳会计信息披露。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与低碳报告书需要呈现出企业对于自身减少碳排放量的计划与风险评估等信息,这些信息的有效披露可以反映出企业自身的
减排活动对其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有何种影响,并使得获得相应信息的使用者包括企业自身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对自身的经济活动加以预测与管理。
利用碳会计的方法可以发现存在于我国的碳信息排量披露的问题主要为: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多为文字描述性的内容并为具体而完善的数据加以佐证与分析。政府的经济与环境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信息排放量披露的形式需要以相应法律规范的形式加以引导与规制,以解决现今存在于企业与碳排放交易所内存在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多表现为:首先是各市场主体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健全;其次為因为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出现的时间较晚以至于企业对此种制度的认识较少,导致了各主体对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不重视;最后是各主体的财务报表附注与低碳报告书中对于排放量的核算的数值并不明晰,这同时也有关于政府对需要核算的因素并不确定所导致。
碳市场的健全与完善需要的不仅需要市场本身的良好运行,同时也需要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而这需要对企业的碳排放量进行系统化的考核和整理,实现整个市场上数据的透明与增强信息的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