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的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稿》),剔除了煤炭的清洁利用,同时还首次纳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我们认为这项调整意义很大,有利于明确传统清洁煤项目并不是绿色属性,也能够提振金融机构对CCUS的信心。虽然CCUS最终可能被纳入中国绿色债券支持目录,但贴上绿色债券标签并不意味着能够带来更多的
政策支持或能够降低融资成本。未来CCUS资产的融资能力还需要CCUS项目开发单位、技术单位和投融资机构共同努力提升,实现在没有上级公司担保和没有外部担保的情况下发债融资商业可行。
新版《目录稿》与国家发改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简称《产业目录》)的形式和内容都比较接近。根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课题组发出的咨询报告显示,《产业目录》内的一些绿色领域很难识别气候效益。我们研究了刚刚发出的《目录稿》,里面许多领域气候属性难以明确,如“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无毒无害原料生态与替代使用”等。气候友好是目前国际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发展的主旋律,有必要进一步开发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的《气候债券》目录或《绿色债券》气候友好属性的子目录。
我们另一方面的担心是,对于气候友好投资者和绿色的投资者、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对把政策和普惠资金投向已经商业可行(即没有额外性,不会产生额外绿色效益的项目),这样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这是国际绿色金融产品的普遍性
问题,但额外性识别和披露一直被无情地忽视。应对这些问题,政府或民间机构有必要在绿色债券目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发《气候债券》子标准或债券气候属性评估办法,对现有绿色债券标准进行细分,识别有显著气候效益,披露额外性,通过统计形式的贴标鼓励商业的气候融资,促进真正带来额外
减排的融资活动。
中国是化石能源使用大国,煤炭在一次能源内占主导地位。而CCUS是唯一一项能够使得煤炭使用实现近零排放甚至负排放的技术路线。实现CCUS技术商业化需要鼓励CCUS投资,促进大型一体化示范项目在各行业进行示范,如
电力、
水泥、
钢铁、炼化等。除了各种政府鼓励性贴标,如示范项目基地,联合实验室,绿色债券等,归根结底要做成大型项目示范还是需要更实在的政策支持,为项目投资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我们建议,未来无论是叫绿色债券、气候债券还是蓝色债券,不管用什么名称,实现金融标准能更好地识别值得支持的CCUS项目,借助金融人才的投融资回报量化能力和
市场经验来明确CCUS项目是否需要支持以及需要支持力度,探索协同各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例如结合
碳市场机制,结合广东省正在开展普惠机制的成功经验,结合电价补贴政策,结合电量分配政策,或者学习加拿大的碳市场对Quest炼油厂CCUS进行两倍减排量的支持。最近一年,美国、挪威、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都在加速推进对CCUS项目的政策支持,我们期待中国财税、环境权益市场和投融资产品,能够形成合力,推动中国CCUS示范项目的推进。
文章作者:
胡黎明,广东润碳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刘牧心,广东润碳科技有限公司顾问。
润碳科技为华润电力控股公司,是首家央企CCUS专业运营公司,负责CCUS项目开发、技术推广、位于华润电力海丰电厂的广东碳捕集测试平台的运行、
碳资产管理、气候投融资服务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