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碳排放管控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在“深圳市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并上传加盖公章的2019年度温室气体量化报告、温室气体量
化工具表等碳排放量化报告。碳排放管控单位还应委托碳
核查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碳核查机构须于7月31日前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
今年8月1日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未按时提交上述报告的管控单位进行限期催告,经催告仍未提交的,从严确定其2019年度碳排放量。10月1日起,将对逾期未履约的管控单位进行责令整改,责令限期结束后,对仍未完成履约的管控单位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