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履约年度天津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2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9年度配额安排的通知》(津环气候〔2019〕130号)以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排所”)将于2020年6月10日组织天津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0年6月10日(周三)上午9:30-11:30。
二、发放总量
200万吨。
三、参与人资格和竞买量
我市试点纳入企业和天排所会员投资机构可参与竞买。
单个纳入企业竞买量不得超过2018年度实际排放量的2%,单个投资机构竞买量不得超过10万吨。
四、竞买底价和成交
竞买底价为我市碳排放配额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所有
市场加权平均价,具体价格由天排所于6月9日收市后公布。
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在申报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对成交。
五、竞价流程
1、意向竞买登记
竞买人需提前完成交易开户、资金预留等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中午12:00前向天排所提交
《意向竞买登记申请》。天排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实后,对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予以登记。未按时提交申请或不符合竞买人资格的,不能参与本次有偿竞买。
2、竞价申报
在规定竞价申报时间内,竞买人通过天排所进行买入申报。申报价格不低于竞买底价时,申报有效。当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报价时,立刻冻结其报价的全额保证金,同时允许意向受让方撤单,撤单后立刻解冻其保证金。
3、成交方式
竞价申报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申报进行排序,并按上述原则实时剔除不能配对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申报。
(1)竞价申报时间结束后,按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申报进行排序,对于价格相同的申报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
(2)根据排列结果,按照排列顺序根据竞买人的申报数量逐一成交,成交价格为意向受让方的申报价格。
(3)当竞买申报量小于或等于发放总量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竞买人申报数量成交;当竞买申报量大于发放总量时,排列末位的可成交申报,按实际可竞得数量成交。
六、交易手续费
本次配额竞价发放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352号)有关规定,按照成交金额千分之七的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
七、结算交收
所有参与竞价的企业必须开通交易账户和线上资金账户,配额和资金通过交易系统完成结算交收,竞买人本次所竞得的配额直接记入竞买人交易账户。
八、信息发布
竞价结束后,由天排所发布竞买结果。
九、目标群体培训
天排所定于6月4日、5日下午14:00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W3-AB-5层)举办竞价培训,讲解规则、流程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刘诚(022)66224918
咨询邮箱:liucheng@mailtcx.com
特此通知。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