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运用ESG评价体系的实践性建议
(一)国内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鼓励中概股企业增强ESG建设
ESG评估体系的发展亟需国内政府部门在宣传ESG理念、推进ESG评估体系的落实等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为企业与投资者提供有效指引。政府部门可以针对ESG绩效优异的企业提供诸如税收、招标、融资、采购等方面的优惠
政策,同时对ESG表现极为恶劣的企业拟定一定的约束措施,从而促进国内企业重视ESG能力建设,改善
市场环境,综合提高国内企业的ESG表现水平。“自上而下”的ESG建设框架将会直接正面影响中概股企业的决策体系,不仅提升了企业信用品质,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逐步构建良好的“中国企业”口碑、声誉。
(二)投资者应当将ESG评价体系纳入对中概股企业的投资策略
ESG评估体系是在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以非财务数据的绩效表现综合衡量被评估企业的可持续性。因而,将ESG评估体系纳入投资策略,不仅有助于甄别企业质量和信用品质,筛选出优质中概股企业,从而规避不必要的投资风险,还能增强应对市场下行冲击和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投资者对ESG评估体系的实质性认可,能够正向促使中概股企业重视ESG建设,推动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中概股企业应自发增强ESG信息披露意识,提高ESG能力建设
具体而言,中概股企业应当注重自身ESG能力培养与建设,有意识地储备人才,逐步加强企业内部治理能力,提升企业信用品质,增强抗风险能力。综合而言,旨在面对海外机构的做空行为时,能够多元化地以非财务绩效表现有效应对非议,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中国境内ESG市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对ESG相关内容的了解仍相对匮乏,因而有关自我评估与能力建设的需求可以适当开放与
第三方机构的紧密合作,通过出具第三方ESG咨询评级报告等方式,多角度实现内部自省与审慎监管原则。
注:更详细的文章内容请参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ESG双周刊08期
作者: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讲座教授,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实验室负责人
杨晨辉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
赵 炜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