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一论断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改革等重大基础性改革迈出重要步伐。近期召开的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科学统筹谋划布局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的制度安排。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要在继续强化顶层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等举措,不断细化制度设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