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绿色新政》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2020年正值《巴黎协定》下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提交及国家自主贡献更新之际,也是较多国家着手新一轮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时期,欧盟绿色新政草案的出台无疑是领风气之先,也展现了相当的
减排雄心。一方面,新政草案的提出增加了全球对主要经济体提高力度的期许,对我国出台此类
政策无形中增加了压力,且欧盟拟采取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也可能对我国的相关产业带来绿色壁垒与风险,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与欧盟发展阶段和国情的差异;另一方面,欧盟在制订此类政策时的考虑与争论,特别是涉及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也为我国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一)注重推动经济发展和气候保护“双赢”。新政草案的核心是通过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来平衡经济发展和气候、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即“化紧迫挑战为经济增长的独特机遇”。欧盟在新政草案中提出了全经济领域向气候、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型的目标和政策路线图,并要求宏观领域的各项政策都必须根据新政草案目标进行校正和协调,同时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抢占全球竞争优势。当前,我国正处在制定中长期低排放战略和“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已充分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相关规划制定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欧盟经验,将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我国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赢。
(二)注重推动顶层设计和立法引领。绿色新政草案充分展示了欧盟经济社会发展注重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战略、立法引领作用的优良传统。政策文件覆盖了欧盟全经济领域,在七大主要领域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路线图,并列出了该领域重要战略规划、立法、行动计划的出台或修订时间。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法律
法规和战略文件向
市场传递长期价值信号,以更好地推动和稳定投资,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倒逼机制。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中,我国应积极借鉴欧盟在该领域的经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加强
碳市场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利用法律法规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注重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公正合理。“公平公正原则”是欧盟的绿色新政的核心原则之一。在草案中,欧委会多次强调在转型中“一个都不能掉队”,“无害”原则,在各个层面设立了公正合理的政策响应机制。例如,通过就业再培训等计划,力保受此次转型影响最大的公民和工人在新经济行业的就业机会。当前,我国在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关闭一些“三高一资”企业。在企业转型和下岗工人安置等过程中,欧盟的绿色新政草案中关于实现公正转型的机制和做法,尤为值得借鉴。
(四)注重以技术和制度创新驱动绿色增长。新技术、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和颠覆性创新对实现《欧洲绿色新政》目标至关重要。在新政草案中,欧盟明确提出,要在各个行业、各个市场大规模部署推广新技术研究和示范,打造全新的创新价值链,以保持欧盟在清洁技术方面的全球竞争优势,同时致力于推动高潜力初创公司和中小企业突破型创新。例如,在数字技术领域,欧盟将大力推动超级计算机、云技术、超快网络和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融合,提升理解和应对环境
问题的能力。在当前我国制定“十四五”相关规划、战略的过程中,也应将创新驱动放在高质量增长的核心位置,加强对人工智能、电子通信、电气化、数字技术等朝阳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培育,在世界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中抢占技术优势和市场。
(五)注重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贡献是成功实现《欧洲绿色新政》的重中之重。绿色转型不仅是全经济领域的转型,也是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重大变革,离不开市场和公众的积极参与。新政草案中列出了提高公众参与的多项措施,以凝聚和收集民意,为新政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共识和参与氛围。在当前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应将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纳入政策视野,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主动意识,开拓公众参与的机制设计,推动决策过程的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对于气候变化工作的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的形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