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绿色新政出台背景及其主要内容初步分析

2020-6-26 15:26 来源: NCSC |作者: 田丹宇,高诗颖

欧洲绿色新政的出台背景


首先,欧盟现有减排目标及进展与国际社会提高雄心与力度之间存在差距。《欧盟2020战略》提出了“到2020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到20%,能效提高20%”的“三个20%”战略目标,在成员国范围进行了目标分解,并通过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交易机制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欧盟2030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提出了“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40%,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至少到27%,能效提高30%”的目标。在《巴黎协定》下承诺到“203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40%,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到32%,能效提高32.5%”的目标。虽然,从1990年到2018年,欧洲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23%,GDP增加了61%,率先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碳排放脱钩。但在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气候和环境健康等领域仍面临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根据2019年12月4日欧洲环境署发布的《欧洲环境状况与展望2020报告》,按照欧洲目前的行动进展,到2050年只能减少60%的温室气体排放。在能效方面,欧洲自2014年以来的最终能源需求实际已增加,到2020年的能效目标很可能难以完成。另据德、法等国开展的国内气候目标进展评估显示,依靠既定的战略和政策不足以实现其在《巴黎协定》下承诺的减排目标,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手段,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并提出更有雄心和力度的减排目标。

其次,强化绿色发展政策与行动在欧洲有较好的民意基础和下位法保障。据调查,95%的欧洲人认为保护自然对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保护环境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支持在欧盟层面开展环境立法并资助环保活动,认为应采取果断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欧洲绿色新政》的出台顺应了公众呼声,具有充足的民意基础。在欧盟成员国内,通过开展高位阶的立法,以提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政策落实力度,已成为很多国家在后巴黎时代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思路。2015年后,《法国能源转型法》《芬兰气候变化法》《德国联邦气候保护法》《丹麦气候法案》等相继出台,为在欧盟层面制定更为宏观的中长期减排战略,出台《欧洲气候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欧盟通过强化绿色新政可以将气候风险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契机。欧洲原来提出的2020年、2030年减碳目标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主要考虑了能源领域的目标自洽。但事实证明,仅基于提升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动力不足。有必要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环境手段,在“大环境观”指引下,实现更大范围的目标耦合,提出一套综合性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框架,进而建立更严格的法律框架。《欧洲绿色新政》旨在将气候危机和环境挑战转化为动力,推进欧盟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欧洲绿色新政》从应对气候风险入手,引领了能源、循环经济、建筑、交通、食品、生态系统、环境治理等主要领域的转型,动员了法律、财税、政策、市场等保障手段,以期实现欧洲全面战略转型,继续保持其全球领军地位。正如欧盟委员会新任主席冯德莱恩所称:“绿色新政是欧盟一项新的增长战略,它将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创造就业机会,完成公正合理且具包容性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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