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生态环境政策改革重点的建议

2020-7-21 16:03 来源: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作者: 董战峰 葛察忠 贾真 毕粉粉 郝春旭 王金南

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

“十四五”时期,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守牢底线是一项新的挑战,要实施好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差异化管控,需要在“十三五”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体系。

一是实施水气土环境要素质量分区管控政策。继续推进优化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全面建立完善流域水环境质量责任管理体系[14-15];重点区域实行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强化行政处罚、环保督察、经济政策等组合调控;完善建设用地准入清单政策和农用地分类管理政策,重点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政策,制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地块污染风险防控政策。

二是建立重要生态空间分区管控政策。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道生态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海洋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三类区域”分类管控,积极制定海洋生态补偿、损害赔偿、海洋垃圾清理等政策,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政策体系。

三是推进“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将污染源普查、环境调查、环境监测、排放清单、排污许可、执法审批数据与“三线一单”和功能区划成果融合,形成“三线一单”数据标准、技术规范、配套规整和管理政策。

四是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配套政策。综合生态环境各要素管控分区及重点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建立区域生态环境空间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管控清单准入制;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监测考评机制,基于分区构建“纵横联合”的生态环境监管管理体系,建立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空间监督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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