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企业和广东省
碳交易试点企业的碳排放核查相关工作,确保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现面向全社会择优征集30家志愿核查机构,义务承担本省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含复查、抽查)工作。志愿核查机构原则上应参与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企业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
请有意向的机构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7日下午下班前送达或寄达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608室)。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2日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 - 83625802,87532115;传真:020 - 83625390
电子邮箱: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