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纳入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的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有关要求,对照各设区市筛选的名单并经
第三方机构核查(复查),拟将
电力等9个行业中,在2016至2018年三年间任意一年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33家企业,确定为我省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的新增重点排放单位(详见下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591)88367063、 88367038(传真)
电子邮箱:dq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0日